正在阅读: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470元/月上调至1650元/月

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470元/月上调至1650元/月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08-19 07:42:22
温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至1650元/月,失业金发放及部分企业加班工资将受影响有所上调

  温州网讯 昨天,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8月1日起,温州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再作调整。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至1650元/月,失业金发放及部分企业加班工资将受影响有所上调。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65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1470元/月;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135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三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有关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主要根据工资上涨情况而定。上调后,影响最明显的当属加班工资,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按照最低月工资标准算加班费的,按照新标准,这些企业员工每天加班工资约为75.86元。按照2013年市区最低月工资1470元/月计算,每天加班费约为67.59元。其次,失业金发放标准等按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的金额将有所提高。

  据悉,我市上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在2013年1月1日,上调后,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47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1310元/月;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1200元/月。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林振将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疫情防控一刻不得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