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查封还贴了封条 叫来搬运工把门空调拆走
温州网讯 男子明知自己的房产被法院查封,竟然召集多人撕毁法院封条,拆除房屋内全部物品擅自变卖,导致该房产司法拍卖程序无法正常进行。8月18日,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方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一案。据悉,这是我市首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50岁的方某是龙湾人,初中文化,经商。因资金周转需要,2012年,他以市区黎明西路的一套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260万元。贷款到期后,方某没有偿还。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方某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方某仍然没有还款,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2013年3月8日,市中院对上述房产予以查封,将相应的执行裁定书送达方某签收,并在该处房产门上贴了封条、执行裁定书。
今年4月12日中午,方某称,自己回上述房产内想要取一些之前企业经营的材料,他从房子大铁门的小窗口伸手进去,从里面开锁。
“房子既然要拍卖了,里面的东西和防盗门,拆了就拆了。”方某在法庭上称,自己当时认为法院拍卖的只是房子,房子里面的附属物不属于拍卖范围,由于经济拮据,他想着房子里的东西能卖几个钱是几个钱。
于是他就拨打了空调拆装人员的电话,称自己有东西要搬运,谈好搬迁费和运费。没过多久,方某带着6名搬运工来到上述房产内,几个人一番忙碌后,将屋子里的木门、空调室内外机、房门以及防盗门都拆了下来。此外,方某还要求他们拆掉所有的灯具。
拆下的物品用搬迁公司的车一共装了两车。第一车是空调和灯具,方某以1600元的价格卖给龙湾区一收废品的人,第二车以1000元的价格折给了搬家公司。最后,他将防盗门运回了家。
方某称,他在拆卸防盗门时并没看到法院张贴的封条、执行裁定书。但小区监控显示,被拆除的防盗门上有法院封条、执行裁定书撕毁的痕迹。
公诉机关认为,方某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鉴于他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建议法院在拘役3个月至5个月之间量刑。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如果不是资金链断裂,经营失败,想留下一点钱,我也不会理解错误,把房子里面的东西拆了卖……”最后陈述阶段,方某声泪俱下,表示自愿认罪。
鹿城区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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