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香港人组织传销获刑 涉案金额逾6800万
韶关市浈江区法院昨日通报,该市迄今为止最大的一宗特大传销案一审判决。4名香港居民伙同内地不法分子,发展非法传销会员1241名,收取传销资金6800多万元。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柏某敏、郑某辉等14名被告人2年6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黃某坤、欧某英、陈某娣3被告人均缓刑3年),并处人民币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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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柏某敏、郑某辉、张某英、梁某霞(后2人另案处理)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香港先后加入了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成为经销商。2009年4人开始在韶关市以“引诱他人购买亮碧思公司精油、奶粉、化妆品及酒类产品成为经销商”的方式,组织或发展下线进行非法传销。
法院审理查明,亮碧思传销组织从低到高分为经销商、“伯爵”、“侯爵”、“公爵”、“勋爵”、“尊爵”六个级别,参加者根据初次购买产品的数量及以后发展下线的情况取得相应的级别。新参加者首先必须购买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产品,上线从第一代下线营业额中可提取5%作为提成,从第二代下线提取3%,从第三代下线提取2%,从第四代下线提取1.5%,从第五代下线提取1%。
柏某敏、郑某辉等人主要负责韶关地区传销组织的发展,均拥有下线团队。柏某敏、郑某辉还让其团队的“侯爵”级会员在韶关地区开设培训点发展下线。
法院查明,2009年以来,他们在韶关共发展了1241名亮碧思传销组织会员,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达6800多万元。
浈江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柏某敏、郑某辉等14名被告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柏某敏、郑某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卜瑜通讯员罗定海、汪次安)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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