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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有41家燃气企业签署“四不”行业自律状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4-08-27 09:26:07
从今年9月份开始,我市还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重点打击液化气无证经营、违规运输等行为。
▲这辆从乐清充气后开回市区的“黑车”内装了27个50公斤装液化气罐,车内空气极差,十分刺鼻。令人后怕的是,这辆“黑车”在高速公路上甚至还与其他车辆发生过小碰撞。
▲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的这个液化气罐,生产日期是1997年,已经超期服役700多天,无异于一枚“定时炸弹”。□清柠/摄

  温州网讯 夏季是燃气事故高发期,8月1日台湾高雄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8月17日,山西长治市又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8月11日,我市乐清也发生一起疑似煤气爆炸事故,造成1死6伤……燃气安全的警钟频频响起。近日,由我市城管与行政执法、运管、质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启动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记者全程记录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排查、蹲点、暗访、跟踪。

  -危险镜头一

  “三无黑车”上拉着36个液化气罐其中一个过期使用700多天

  8月14日清晨6时许,记者跟随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二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在瑞安市塘下镇仙岩路口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辆没有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牌的中型厢式货车浙C8BF03正从位于塘下镇的瑞安市液化气公司的充气站开出来。执法人员上前检查,打开车后门,一车厢液化气罐映入眼帘,有的甚至是叠加在一起放置的。

  据检查,该厢式货车装有50公斤装液化气罐2个、15公斤装液化气罐34个,其中2个液化气罐已报废,其中一个生产日期竟是1997年,距今已有17年,已经超期服役700多天,无异于一枚“定时炸弹”,另外还有13个液化气罐过期未检。

  仔细检查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二大队一中队队长李品聪告诉记者,这辆货车没有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也没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无专业押运人员,是一辆地地道道的“黑车”,还运输了这么多包含报废和过期未检的液化气瓶,实在太危险了;液化气充气站按规定不能擅自给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的车辆充装液化气,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液化气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这些液化气罐的威力有多大呢?据李队长介绍,一旦气体泄漏爆炸,一个液化气罐所爆发的冲击力能将一个500斤的物体炸飞到200米外,36个液化气罐的威力便可想而知了,近几年因为液化气罐违规操作造成爆炸事件也是时有发生。

  据进一步调查,这辆“黑车”的司机姓陈,在瓯海区南白象开了个液化气经营点,他自称这辆“黑车”是向亲戚借的,第一次跑到瑞安来运送瓶装液化气。运管部门将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对陈某进行罚款3~10万元的处罚。

  -危险镜头二

  居民区“黑窝点”

  查获59个液化气罐31个是过期报废瓶

  的小货车从民房内开出,车上大约装了20多个大瓶液化气罐。执法人员一路跟随该车开到乐清,该车在乐清一充装站充气后又开回了市区。这一路上,这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上了高速,在高速路上甚至跟其他车辆发生过小碰撞。6时30分许,“黑车”返回到民房,执法部门上前当场查获。

  据检查,这辆“黑车”内有27个50公斤装液化气罐,车内空气极差,十分刺鼻。而在车旁的民房内,还储放了30个14.5公斤装液化气罐和2个5公斤装液化气罐,另有一台小型气压泵机以及数条分装管。民房内随意堆放的液化气罐,不少已锈迹斑斑,经核实,大部分不合格,有的已经报废。“黑窝点”主人吕某说,自己这个月才开始充装液化气,这是第二次开车前往乐清充装就被抓了。

  为谋取更大利益,在未经核准场地私自储存大量已充装燃气瓶,并采用专用工具对新充装的液化气罐再次对空罐充装,吕某的这种行为严重违法。据现场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黎明中队李队长介绍:“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就进行液化气瓶的充装活动,安全隐患很大,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根据相关条例,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比如液化气站内要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由产权气瓶;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等。

  执法人员当场给吕某下发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经清点共有59个液化气罐,其中27个50公斤装满罐,30个14.5公斤装空罐和2个5公斤装空罐。而这59个液化气罐中,有31个是过期报废瓶,还有1个螺丝瓶。执法部门对这些液化气罐依法进行了扣押,并根据要求将满罐暂时储存在某液化气公司安全措施到位的库房。

  据了解,运管部门将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对吕某进行罚款3~10万元的处罚。而对这家“黑窝点”的查处目前正在进行中,行政执法部门已传唤该窝点负责人到所接受调查。依照《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5~20万元的处罚。

  经线人举报,在市区陡门西路北首两间约50来平方米的民房内放有不少瓶装液化气罐,并有人在此充装十分危险。在白天,这家民房大门窗户紧闭,屋中无人,但线人透露,凌晨三四点就会有人开一车的液化气空瓶出去,一两小时车开回来,然后在里头倒腾充装。8月20日凌晨4时许,记者跟随执法部门在屋外守候。4时30分左右,果然有一辆车牌为浙CA5596

  -郑重承诺

  不跨区域充装经营不充装不合格钢瓶 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让“黑车”运输

  目前瓶装燃气市场存在诸多乱象,比如跨区域充装、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恶意竞争等等,与这些乱象并存的是严重的安全隐患。温州市燃气协会根据瓶装燃气企业要求,多次召开理事长会议进行协商讨论。在昨天召开的温州市瓶装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行业自律会议上,除瑞安市液化气公司、瑞安市鑫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外我市有41家燃气企业签署了《温州市瓶装燃气企业行业自律自愿承诺书》,郑重承诺:一、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二、不跨区域充装、经营瓶装燃气。三、不充装过期瓶、报废瓶等不合格钢瓶。四、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恶意竞争。五、不将危险化学品交由无资质的货运车辆运输。该承诺书签订后,将由主管部门城管与行政执法局、行业协会进行监督,企业之间也将进行互相监督。

  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晓群表示,承诺书代表着燃气企业对社会和老百姓的一份责任感,安全重于泰山,也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从今年9月份开始,我市还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重点打击液化气无证经营、违规运输等行为。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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