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赛】虚拟世界也要有公序良俗底线
核心提示: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空间,一旦逾越了公序良俗底线,那么随之而来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8月7日,国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其中重申了网络、即时通信需要遵守的“七条底线”,引起网民广泛热议。在互联网领域,中国可以说是一个后起之秀。CNNIC第34次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中国即时通信网民规模达5.64亿,即时通信使用率为89.3%,使用率仍高居第一位,并且呈现出使用率稳步增长的态势。作为中国两大社交平台之一的“微信”,更是拥有着6亿用户和580万公众帐号。因此,也有网友将《规定》又称为“微信十条”。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超出人们的想象,在给数以亿计的网民享受科技成果的同时,又潜伏着诸多不安的因素,推手炒作、谣言散播、欺诈不止、色情泛滥。更有甚者,营救被拐儿童、灾区爱心捐款等诸如此类,当人们出于善良本能果断转发时,岂能料想里面却充斥了谣言;公众账号肆意转载、剽窃作品,早在业界就广遭诟病;公众号把关不严,发布转载不实信息,间接地充当了谣言的“二传手”,对社会造成的负能量不可估量。
从“微信十条”出台的网民反应来看,支持者占绝大多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规不立,一定要有规矩。如微信与微博相较而言,微博的传播更为发散,通过互粉,可以面向社会群体,甚至是陌生人,传播信息比较单向。而微信通过熟人好友传播,这种倚赖信任关系,通过好友传播的方式更为迅捷,影响程度更深,一些擅于营销、精于养生、乐煲鸡汤的“最熟悉的陌生人”更是将“好友圈”污染为网络集市。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对于网络、即时通讯的规范,是发展的未来方向,网民们也都是早有准备,但视野的焦点在于如何贯彻执行,如何行之有效。美国是世界上拥有互联网法律最多的国家,对互联网进行规范的范畴已经涵盖到几乎各个互联网领域,代表性的法律多达30多部。俄罗斯也对境内网吧强制安装有害信息过滤系统,近邻的韩国也早在2001年实施互联网内容的鉴别过滤,预防“网络空间性暴力”,限制色情及“令人反感”网站的接入。政府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捍卫者,更应在维护网络秩序方面有所担当、有所作为,净沦网络雾霾,打造网络清朗空间。
不可否认,当中也不乏杂音,认为“微信十条”是压制群众言论的紧箍咒。“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暴力、欺诈、色情、恐怖信息传播,我们的网络空间不能成为杂乱无序、充满戾气的空间。”显然,打击非法信息传播与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并无二致。网络世界的真实性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统筹监管,更多考量的是信息发布者的道德良知。孟德斯鸠曾言,“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在充分尊重合法言论权利的同时,又必须让言论自由在法律的范畴内行使,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空间,一旦逾越了公序良俗底线,那么随之而来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文/郑 克)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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