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小微企业融资后放贷跑路 大量农户为风险兜底
半月谈记者近期在多地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小微涉农企业集资行为不断增多,并在揽储后高息转贷他人,由于资金链的断裂,局地已经出现老板“跑路”或“失联”现象,导致大量农户成为风险兜底者。业内人士和有关专家表示,类似的民间金融活动目前处在监管真空地带,具有隐蔽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一旦出事很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亟待引起重视。
老板“跑路”农户兜底
在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道办,不少水产养殖户都加入了当地的群发水产养殖合作社。今年初,合作社理事长汪群飞向社员收了45万元“饲料预付款”,加上自己的25万元,而后将钱交给了湖北仙桃市仙发饲料有限责任公司。5月28日,该饲料公司倒闭,老板“跑路”,一度引发大量养殖户上访。
记者在采访时注意到,汪群飞从社员手中收上来的钱,既不是用于社员内部互助,也不是普通的“饲料预付款”。
从双方签订的合同看,合作社除了可购买相应数量的饲料外,还可向公司支付“预付款”,并享受不同程度的利息收益。以这笔70万元的款项为例,根据交款时间不同,“返利”分为三个等次:在元月31日前预付,万元利息1000元;4月15日前预付,降为700元。与此同时,饲料价格保持在交款时的水平,不会在旺季涨价,有的还承诺一定额度的差旅费。
汪群飞和他的社员们并不是这起事件中唯一的受害者,湖北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长港农场的高光明告诉记者,他将从170多户社员手中筹集到的323万元,加上自家投的40万元,总计363万元给了仙发饲料公司,“这段时间,天天有养殖户来要钱、要饲料,家里的门槛都被踏破了。”
根据调查,在河北、山东、河南等地,类似事件也时有发生。今年4月,河北广平县伟光蔬菜种植合作社法人“跑路”,卷走资金1.4亿多元。之后不久,山东临清市东旭蔬菜种植合作社也发生“跑路”事件,涉及资金2000多万元。在河北馆陶县,一家大型合作社老板“失联”后引发“多米诺效应”:不少小型合作社也出现了资金无法提取现象,相继倒闭。
河南许昌市中级法院有关人士介绍,2012年~2013年许昌全市法院共办理6033件民间借贷案件、17件集资诈骗案件以及11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较往年明显增多。经过梳理后发现,农村小微企业揽储后高息转贷他人,因未能及时收回借款导致无法还款给储户的,仅民间借贷案件中就多达1611件,占26.7%,涉及农村居民2800余人、小微企业主158人;由此引发的28起刑事案件涉及受害人5000余人,犯罪数额多达6.2亿多元。
高息是“诱饵”
记者调查显示,大量农户之所以选择给合作社集资,除了可享受各种优惠外,更重要的是受到高额利息诱惑。
今年3月份,群发合作社社员汪六军一次性交给汪群飞8万元。他告诉记者,由于饲料价格上涨过快,自己从2001年开始就采取“预付款模式”购买饲料。“提前给钱,每吨可以便宜300元左右,而且还能得一点利息。没想到企业倒了,钱也没影了。”
馆陶县有关合作社社员也表示,他们在参与集资后可免费办有线电视,还能免费获得麦种或玉米种,存一万元送一亩地的种子,更重要的是合作社利率高。按照约定,当地一些合作社集资万元年息高达1600元,是银行存款利息的数倍。
在向社员、农户开出高息诱惑的背后,大多数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小微涉农经济体都存在隐性放贷行为,而后者往往也是导致资金链断裂、当事人“跑路”或“失联”的主要原因。
记者在河南固始县郭陆滩乡采访获悉,早在2011年,该乡农产品经纪人刘东升就向村民“借款”,最终从110多户村民家中合计“借”到了550多万元,其中最多的28.6万元,最少的也有数千元。2013年11月,由于转贷后无法将欠款收回,刘东升自杀,集资村民联名将刘东升的儿子告上法庭,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村民汪本芳分四次共计“借”给刘东升12万元。她告诉记者,刘东升的借款利息为万元年息720元,刚好是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2倍。之所以有这么多人借钱给刘东升,正是看中了他开出的高额利息。
河南固始县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前期调查,刘东升在“借钱”后存在转身放贷、吃息差行为,部分以高利贷形式放给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
河南信阳师范学院副教授何学松此前做过农村资金互助方面的调研。据他分析,当前造成一些农村地区集资放贷活动增多、“跑路”事件频发的原因,表面看是农户禁不住高息诱惑,背后则是有关涉农企业在“集资”后并未用于自身发展,而是向外发放高利贷以求短期内“赚大钱”。由于类似金融活动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处在多方监管的真空地带,很容易出现问题。
标本兼治加强监管
针对饲料公司老板“跑路”、大批农户上访事件,仙桃市政府提出三个工作目标:仙桃市不能因此事成为金融风险区;饲料公司不能因此事件关闭,破产了之;老百姓的利益不能受损,不能因此影响社会稳定。据悉,该公司通过合作社集资总计1700万元,已兑付价值500万元左右的饲料,目前当地政府正在加速清理其资产及债权债务。
固始县法院郭陆滩法庭庭长饶亚军告诉记者,随着村民诉诸法律集中讨债,法院工作人员及时查封了刘东升的农产品收购点,并拍卖了120万斤的红麻,此外还冻结了刘的相关银行账户。由于涉及人员较多,目前法院正在进行债务关系排查,争取早日开展兑付工作。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综合业内人士和专家意见,涉农小微企业的隐性集资放贷现象,具有以下三大特点,有关方面应对症下药严格监管,避免更多的类似事件发生:
一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由于民间借款维持生产经营所获利润低于以更高利率放贷的收益,部分小微企业假借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以高利息向村民借款吸收资金,后转手以高利率转贷他人,以利息差牟利。类似吸储放贷方式隐蔽性较强,风险不易监控。
二是涉及人员众多。因小微企业的借款利率远高于银信部门存款利率,风险意识淡薄的村民禁不住诱惑,将个人毕生积蓄甚至亲戚朋友积蓄全部借出,此类案件涉及的家庭和人员数量较多。
三是社会危害大。上游借款人未能及时归还本息导致资金链断裂后,个体小微企业根本无力偿还村民本息,引发大量民间借贷纠纷;还有部分外逃的个体小微企业主即使被诉也不到庭,造成缺席判决较多,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村民本息无归,影响社会稳定。
河南省农业厅农经处副处长刘明星建议,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应出台更多具体扶持政策,以缓解其依赖民间借贷等根源性问题。与此同时,要加大金融监管力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建立风险可控、监督有效、约束力强的管理机制;此外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醒农户认清风险,防止被高利诱惑。(记者张兴军黄艳张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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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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