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等7地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法制日报
2014-08-28 10:26:14
本报北京8月27日讯记者万静商务部今天发布消息称,国家卫计委、商务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2014年7月25日起,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设立外资独资医院。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设置中医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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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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