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挟“无理由退货”以“刷好评”
近日,中消协、北京市消协发布调查报告称,八成购物网站能够兑现“7天无理由退货”,但部分网站以先给予“好评”、激活支付平台账号等“条件”,设置人为障碍。
“7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得以大部分兑现,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而言,无疑是一种进步。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相关工作就可以到此为止。
“7天无理由退货”难以完全落实,有现实因素的影响。在国外,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早已是惯例,商家不仅要欣然接受,甚至还要表示抱歉。虽然拥有无理由退货权,但国外消费者的实际退货比例并不高。放在国内当前的诚信环境下,“无理由退货”的引入会否“橘生淮北”,这一权利会否被滥用,从而导致大量退货现象,商家的担心并非完全多余。于是,为了防止“无理由退货”井喷爆棚,商家设定一些条件以防止恶意退货,也并非不可理解。这就需要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及时予以规范,防止恶意退货。
不过,商家以“刷好评”、“开账户”为退货条件,则不仅有违“无理由退货”的初衷,更让这一权利彻底颠倒错位。现实中,绝大多数消费者退货,并非心血来潮,不少是因为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本应给予“差评”才对。然而,明明合理的退货诉求,却被商家以“写好评”作为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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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无理由退货”成“刷好评”的理由,甚至有理由的退货都以“无理由退货”来粉饰,如此的“无理由退货”,完全背离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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