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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车库车位坍塌 奔驰车主索赔36万一案开庭审理

人民网温州 2014-09-18 14:31:28

  温州网讯 温州市一大厦立体车库的车位突然发生坍塌,导致一辆奔驰轿车侧翻,车身受损。4S店定损金额加工时费,超过25万元。事故发生已过一年,车主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一直未果。

  车主郑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的费用中还增加了近10万元的交通费用,共计近36万元。昨天,该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车位坍塌奔驰受损

  2013年3月6日晚上,温州市鹿城区和平大厦地下机械立体车库,一辆红色宝马车准备外出。

  这是上下两层的车库,车位可平移升降,停在下层的车辆如果外出,需上升到上层再驶出。红色宝马车停在下层,上层是10号车位,停着一辆黑色奔驰轿车。

  管理员正在移动10号车位,忽然车位的移动架坍塌,黑色奔驰轿车侧翻进底层,车辆保险杠、车门、玻璃、大灯等处严重受损。

  维修费用预计26万余元

  黑色奔驰车的车主是郑先生。58岁的他在2009年成为和平大厦的业主后,一直将车停在小区的立体车库,每年都会按时向小区物业公司交付相应车辆保管费,每月保管费300元。

  郑先生说,他是第二天没在停车场找到自己的车,询问物业管理人员,才知道前一晚发生的事故。

  当晚事故发生后,郑先生的车就被拖到了一般的修理厂。

  郑先生认为,车辆应当在奔驰车品牌授权的4S店进行维修,便将车辆拖至温州之星4S店检查。经评估,车辆定损维修零配件费用计233917.89元,人工工时费用30000元。

  协商不下租车代步

  赔偿的事情,协商了一年,也没有结果。

  郑先生说:“我也有考虑到小区物业的难处,还主动调整了维修项目,降低维修费用,但是他们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不配合维修。”

  这一年来,车子一直停在4S店,还没有修。温州之星4S店告知郑先生,如果受损的奔驰车不在其公司维修,需要按照80元/天标准支付车辆停放费用。

  郑先生计算了一下,从去年3月7日到今年7月31日,一共需要支付给4S店40960元车辆停放费用。

  这一年来,郑先生开的车是一辆广本。这辆车是他租的,租车费用为8000元/月,按照一年计算, 96000元的租车费用尚未结算。郑先生认为,这笔费用支出应当由和平大厦物业公司承担。

  今年8月6日,郑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到鹿城区人民法院,索赔车辆维修费233917.89元、人工工时费30000元、交通费用96000元。

  谁担责、赔偿金额成争议焦点

  昨天下午,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焦点一:这起事故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郑先生一方认为自己和被告物业公司订立了保管合同,缴纳了保管费,在保管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事故,致使其车辆受损,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物业公司认为小区立体车库系杭州某公司维修保养,事故起因系立体车库的移动架发生坍塌造成,郑先生的损失理应由维保单位来承担,要求追加维保单位为共同被告。

  法院认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郑先生是与物业公司签订保管合同,并没有与维保单位订立合同,双方之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物业公司要求追加维保单位为共同被告法院不予支持。

  焦点二: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郑先生说,温州之星4S店最后报价定损金额确定为233917.89元、预计人工费为30000元,租赁的广本代步轿车,一年费用需要96000元。

  物业公司认为,郑先生购置的这辆奔驰轿车如今已经有10年的驾龄,现在顶多市值在15万-20万元之间,汽车4S店对车辆维修费用评估过高,郑先生索赔近36万元的损失不合理。

  法院认为应当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鉴定,物业公司认为即使要鉴定,鉴定的标准也只能按照一般汽车维修店的标准,且应当限制性评估,维修费不能高于车辆现在的价值,对于96000元的交通费,物业公司认为是不必要费用,拒绝承担。

  鹿城法院将对此案择期作出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李思思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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