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试行市直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
本报南昌9月18日电(记者吴齐强)《南昌市直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要求,在具有人、财、物管理等重要职能的内设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公务员都要进行轮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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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称公务员轮岗交流,是指公务员在同一单位内的同一职务层次、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岗位任职,适用于南昌市市级直属机关担任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公务员轮岗交流要有下列情形之一:担当同一级科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在具有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项目审批等重要职能的内设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南昌要求各单位在轮岗交流工作中,应当按照规定研究决定轮岗交流人选和职位,不得借轮岗交流突击提拔或者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借轮岗交流对公务员进行排挤或者打击报复,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轮岗交流有利于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建立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南昌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轮岗交流,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关系网、人情网,为机关干部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机制和发展的机会。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南昌市公务员轮岗交流制度还在摸索阶段,待时机成熟后逐步在全市推行,最终实现市直机关和县区之间的跨部门轮岗交流。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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