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有望立法保护 条例草案初步形成
温州网讯 日前,省人大环资委调研组来温就雁荡山风景名胜区立法进行调研,力促立法工作顺利开展。据悉,《浙江省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目前已初步形成,同时,该立法项目已列入省人大的立法计划和省法制办的二类立法库。我市呼吁多年的雁荡山风景名胜区立法将有望实现。
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的汇报,并针对雁荡山保护管理情况、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法律保护问题展开了讨论座谈。省人大环资委表示将在考察借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反复论证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推动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早日实现立法。
雁荡山素有“海上名山”、“寰中绝胜”之美誉,是中国十大名山之一。1982年被国务院列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5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2007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首批5A级旅游景区”。目前正在启动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
据市雁荡山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雁荡山风景区各项事业得到平稳较快发展,游客量和旅游经济总收入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递增,有效带动了景区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但是,现有的立法资源无法解决雁荡山风景名胜区在规划、保护、管理、建设等领域面临的现实特殊问题,比如难以对旅游市场、食品卫生、交通营运秩序等问题实施依法有效管理等。因此,亟须为雁荡山量身定制一部地方性法规,为雁荡山实施统一领导、统一保护、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我市多年来积极呼吁省级层面对雁荡山保护管理进行立法。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已经对立法工作进行先期调研,做了大量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市省人大代表陈日曙等人也多次向省人大提交议案,要求加快推动《浙江省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立法。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陈日曙再次领衔提交《关于要求加快推行浙江省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议案》,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浙江省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起草,争取列入一类立法库,并尽早审议通过该条例。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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