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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想电野猪不料电死路人 试图抛尸掩盖罪行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09-26 09:22:37

  温州网讯 在距离居民区400米的山上拉电网想电野猪,不料却电死路人,还试图抛尸掩盖罪行。昨天,在永嘉桥头山上私拉电网的两男子马某、陈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拘,同伙季某因身体残疾被监视居住。

  遇害男子姓岑,贵州人,在永嘉桥头务工。9月23日晚7时许,岑某饭后外出散步,就再也联系不上了。第二天,岑某父亲出门寻找儿子,在山脚下找到儿子的摩托车。随后,岑某父亲发现路旁草丛有倒伏痕迹,儿子被找到时已身体冰凉。事发后,永嘉县公安局桥头派出所、刑侦大队介入调查。

  当天下午,桥头人陈某来到派出所自首,称岑某是被他及同伙设的电网电死。警方随即控制了两名同伙马某及季某。

  永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副中队长介绍,季某向马某、陈某提供电网等设备,马某负责架设电网与家用交流电接通。三人从去年开始多次在当地山上设置电网,电网距离最近的居民区只有400米。几天前,他们刚电死一头野猪,变卖得1500元。事发当晚,马某再次到山上查看收获,结果看到倒毙在电网前的岑某。马某同季某商量后决定抛尸,由马某将尸体背至离事发地100多米的草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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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作了明确的限制规定,禁止单位或个人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私自架设电网。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私设电网也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犯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种行为无论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符合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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