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网友发微博要去幼儿园砍人谣言被行政处罚

来源:四川法制报作者:2015-04-30 11:30:56

      29日,绵阳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绵阳市网信办、绵阳市公安局网安、绵阳市“扫黄打非办”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10起网络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这些案例中既有“借事”造谣典型,也有“无中生有”造谣典型,还有追求轰动效应的恐怖信息。相关案件经查证均属编造、捏造事实,编造和传播谣言者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据绵阳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网信办将进一步加大网络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构建“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

  典型案例>>>

  盘江大桥谣言案

  2013年7月9日,江油盘江大桥垮塌,黄某、周某等网民在网上发帖造谣。谣言的主要内容为“掉进江里的车有几十辆”“死亡人数上百人”“9路客运车被连夜打捞并切割”“政府悄然赔偿巨款,对家属封口”等。

  经核实,盘江大桥垮塌共有13人死亡,公安机关对传播谣言的黄某、周某等6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网上发布真实信息并向网友道歉。

  诋毁兰辉网络谣言案

  2014年11月18日,网民“珂哥”在“腾讯-大成网”发布的《电影〈兰辉〉亮相中美电影节 获金天使奖入围奖等》新闻中跟帖,以编造段子的方式诋毁兰辉同志的形象,引发兰辉家属和同事高度不满,并报警。

  经查,网友“珂哥”表示发此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吸引网民眼球,提高网络ID知名度,内容是他胡编乱造的,没有事实依据。“珂哥”主动向兰辉家属和同事写出书面检讨书,并在网上道歉,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微信假新闻案

  2015年1月26日,某文化公司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了所谓的“2014年绵阳市十大新闻”,其中一条为:绵阳某某中学学生在校被连刺3刀,意外死亡。绵阳某学校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该新闻歪曲事实,给学校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公安机关传唤了某文化公司主要负责人,该负责人承认其“新闻”未经调查核实,想当然进行发布。公安机关对该网站予以治安警告处罚,并对网站予以停业整顿,微信公众号被列入“黑名单”。

  散布恐怖信息案

  2015年4月26日,网民杨某在“新浪微博”发帖称:“准备好明天去幼儿园砍人了”。经调查,杨某4月26日用手机上微博和同学聊天时开玩笑,就发了上述微博。因在互联网上发布涉恐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了行政处罚。

本文转自:温州网

编辑: 林晶晶|责任编辑: 黄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