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两失踪女青年遇害 男子散布"摘器官"谣言被拘

来源:新华网作者:2015-06-30 12:31:57

   近日,山东青岛开发区警方先后接到有两名女青年失踪的报警。28日,经开发区公安分局确认,两名女青年已遇害,目前警方正全力侦破此案。此外,24岁男子郭某因在网上散布“摘器官”等谣言被警方刑拘。

    两名失踪女青年遇害

    6月18日晚9时许,从日照来青打工的女青年庞某在黄岛区昆仑山路附近失踪。6月24日晚,23岁女青年金某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均关机,家人、朋友无法与她取得联系。两名女青年相继失联,引起社会多方关注。开发区警方也部署警力积极帮助家属查找。

   28日上午,开发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青岛开发区公安”通报警情,“近日,开发区警方先后接到有两名女青年失踪的报警,经工作已于今日确定为两起命案,目前警方正全力破案。”此外,警方还表示:“网传多名女青年被害、人体器官缺失、数名儿童失踪等均为不实信息。对编造、传播谣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男子网上造谣被刑拘

    记者从开发区公安分局获悉,6月26日凌晨,24岁男青年郭某在百度贴吧发帖,编造、散布在开发区有人抢孩子、绑成人,摘器官的谣言,后被警方抓获,郭某对其编造、散布抢孩子谣言供认不讳。

    [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警方提醒市民,一是不要好心办坏事。许多市民转发这些不实信息,主观上是想提醒亲朋好友,但客观上造成了不实信息的大量传播,引起了众人的恐慌。希望广大市民对各种事件要有理性分析,不信谣,不传谣,更不盲目转发,以免引起恐慌。

    二是不要主观臆断。对发现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青岛网警巡查执法账号举报。不要在不明事件真伪的情况下,编发微信,一旦成为谣言,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是不要把网络空间当成“法外之地”。网民如果任意编造和发布不实信息、不良信息,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网

编辑: 林晶晶|责任编辑: 黄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