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传得快 “段子手”就赚得多

来源:新民晚报作者:2015-07-13 16:31:45

这样那样的谣言,你每天在手机上看得还少吗?在网络谣言如此喋喋不休的背后,到底有何技巧?暗藏何种灰色收益?造谣成本为何如此之低?

话术公式 :“有图有真相”+“有理有节奏”

转发率高的谣言有一个明显特征:文章里面图片的数量很多。据中山大学的统计发现,这些谣言平均每篇文章附带有3.56张图片,正所谓“眼见为实”,这些图片往往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

其次,从心理学上看,这些“谣言”中有33%包含死亡唤起,比如“毁容”“有毒”“致癌”“身亡”等死亡相关词会被经常使用,会引发近半读者的恐慌情绪,导致“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保守心理,既不敢轻易忽略或否定这样的消息,还会再产生“哪怕只有1%的可能性是真的,我也要提前警告亲友”的“哨兵”心态。

再次,从传播节奏看,网络谣言也可谓是深谙传播学的“排片表”。据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6月底发布《新媒体蓝皮书》显示:每周二是一周微信谣言传播的最高峰;临近周末谣言文章数量会出现一个明显的下降,随后在周六又出现另一波小高峰--这样的传播节奏,就好像股票做波段,有高低有起伏、有蓄势有待发,起承转合有利于延长谣言传播到的“波长”。

专业伪装:“标题党”最爱感叹号

禹卫华认为,网络谣言具有诉诸恐惧、伪装“专业”冒充“内部”、紧盯细节、标题党编故事等特点。造成绝症、灾难、安全等信息会使人们高度警觉,比如,偷抢小孩会让广大家长紧张。“中央电视台刚刚报道”等等“修辞”是伪装成专业人士或冒充内部消息的常用伎俩,增加可信度与神秘度。通过对大量网络谣言的抓取分析发现,尽管谣言有长有短,但共同特点是“标题党”,最爱加感叹号等。

微博微信:“高知”盲目转 大V成背书

禹卫华指出,微博是裂变式传播,谣言在微博舆论场里迅速扩散,拥有众多粉丝的大V转发将造成谣言的急速扩散;微信的朋友圈出现谣言后,由于社交圈的熟识度较高,多数情况下,无人愿意主动公开指出谣言,而且由于同一个朋友圈的人群的同质化程度很高,一旦无人站出来辟谣,谣言就会扩散到其他的朋友圈,影响力很大。

为何一些“高知人群”一样无法对谣言“免疫”?禹卫华形象比喻:“数学博士也会被人体骨骼结构难倒,拿手术刀的医生也不了解量子通讯。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传播的压力,对社交群的关心有导致传播压力的传导,最终导致谣言在网络社群中扩散。

背后利益:造数据为代“言” 分地域抓热点

为何这么多人热衷炮制网络谣言?禹卫华总结说:“一些微信公众号或公众号外包公司为了迅速提升粉丝数增加点击量,故意释放这种耸人听闻的谣言,利用人们的恐惧、向善等心理进行病毒式营销;也有一些企业主体在竞争中采取造谣等形式抹黑对手,以达到某种经济目的。此外还有制造恐慌、浑水摸鱼者。比如最近一段时间股市谣言满天飞,其中有不少消息就是做空股市机构故意放出来的,砸压股市,从中获利。”

据业内人士透露:“你们转得快,段子手赚得也快。”说到底,还是利益作祟。有网络推手公司报料人自爆,一个拥有10万粉丝的微信营销公号,发一条微信的市价可超过5000元;到坐拥50万粉丝的微信号,其“影响力价格”可达上万元一条;同时,微信发布的转发量和阅读量,也能再算广告费——这,恐怕就是不少公众号挖空心思去造谣传谣的动力所在了。甚至还有公号不惜为接单而“数据造谣”,比如去年曾有类似的一条“新闻”在朋友圈里传播:“每年全国有20万名儿童走失,找回的不到1/1000,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此……”此后“图穷匕见”却是为推销某品牌“智能定位防走失童鞋”。然而据查,“每年全国有20万名儿童走失”这一数字毫无依据,纯属为谣言“代言”。

造谣成本:严重可能获刑 但大多数漏网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网络不应该成为各种虚假信息的天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规定: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比如: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7月5日发布:“7月3日,在网上发布”有人因股票大跌在北京金融街跳楼“不实信息的田某(男,29岁,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被查获。目前,田某因寻衅滋事已被海淀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相比移动互联网时代裂变式的信息传播速度,光靠网警显然不够。微博及微信朋友圈都早有各自辟谣专门通道,集结了公安、卫生、教育等政府部门以及果壳、科学松鼠会等科普公益组织的力量,也欢迎用户对网络谣言一键举报。像新浪微博的虚假消息辟谣官方账号@微博辟谣,至今话题阅读数已经达到6亿次;微信的官方辟谣公号“微信过滤器”,五六月间共计拦截谣言2435319次。

某些媒体不加鉴别转载,不惜牺牲自身公信力,造成了更加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魏明孔认为,造谣和传谣是社会秩序的破坏性力量,任何一个生活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的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利用网络的力量来驱逐造谣、传谣者。

本文转自:温州网

编辑: 林晶晶|责任编辑: 黄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