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照搬头像资料假冒老板 指令会计汇款10万

来源:温州商报作者:2015-08-07 09:52:44

一样的头像、一样的信息,不少人在QQ上遭遇了“熟人诈骗”。近日,温州苍南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覃某就是利用伪造的假QQ诈骗了公司老板10万元。通过该案,教你如何防范这类骗局。

覃某交代,2013年初,覃某搓麻将认识了阿世,便跟着他一起诈骗。阿世靠利用木马程序盗用别人的QQ诈骗财物,他给覃某笔记本电脑、上网卡、木马程序病毒U盘等,教他操作登录木马程序技巧。很快,覃某逐步上手。

被抓的覃某交代了诈骗步骤:

第①步:寻找目标,发送钓鱼链接。

简单来说,就是专门加入一些会计人才、职业经理汇集的专业QQ群,然后添加其中群成员为QQ好友,然后向对方发送带有钓鱼网站链接的文件。或者加入QQ群后,获取QQ群内成员的邮箱,然后直接发送带钓鱼网站链接的邮件。

第②步:获取密码,得知好友信息。

一家公司的老板许某上了当,点开了钓鱼链接,输入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在这一过程里,许某的账号和密码在后台传给了覃某。覃某在QQ群内又得知小王是该公司的会计。

第③步:复制好友,冒充对方诈骗。

覃 某将获取的账号和密码以及小王的身份等资料传给阿世,阿世则申请一个新QQ,照搬许某QQ的头像、个人签名等信息,重新造了一个“许某QQ”,然后用这个 新QQ添加会计小王为好友。添加成功后,阿世便冒充老板许某,QQ联系小王,称需要支付货款,让小王马上汇款10万元人民币到指定账户。覃某分得其中 2.6万元。

小王看老板如此急切,毫不犹豫地汇了款。事后,小王到公司碰见许某,才得知自己被骗,发现诈骗的QQ号并非老板真实的QQ号。小王说,当时自己可能不经意验证通过了假QQ。

法院审理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经办法官提醒市民,现在通过QQ等即时工具沟通甚至是办公确实颇为便利,然而其中的风险不得不防,特别是涉及钱款往来的,最好通过电话、当面沟通等方式确认。另外,一些不明邮件,奇怪的链接也不能轻易打开,以免上当受骗。

本文转自:温州网

编辑: 林晶晶|责任编辑: 黄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