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厦门10月1日要实行交通新规 交警部门辟谣

来源:厦门日报作者:2015-09-25 09:08:39

     根据福建省公安交警总队网站发布的信息,近日网传一则“10月1日要实行交通新规”,这冒牌“新交规”说得有鼻子有眼,不少网友深信不疑,纷纷转发。其实,这是一条老旧谣言换了日期重新传播,其中部分是子虚乌有,部分是对交规进行了“变造”。为此,交警部门赶紧辟谣,针对冒牌“新交规”原文逐条反驳。

    谣言1  2015年10月1日执行交通新规。

    真相:现行交规是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此后并没有发布所谓“新交规”,更不存在什么“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说法。

    谣言2  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真相: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且根据驾驶机动车类型的不同,处罚程度也不同。其中,一般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 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但如果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是醉驾的,除了相应处罚外,驾驶人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醉酒 后驾驶营运机动车,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谣言3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100元。

    真相: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驶,驾驶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一次记2分。至于罚款数额,各省市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进行规定。我市的规定是,高速路上驾驶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罚200元记2分,快速路上则是罚100元记2分。

    谣言4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款50元。

    真相:123号令中并未对副驾是否要系安全带进行规定。但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 带。公安部在1992年发布通知,规定上路行驶的小型客车驾驶员和前排座乘车人都必须使用安全带,对大型车乘车人或小型车后排乘车人没有规定。

    谣言5  开车打手机,记3分,罚款100元。

    真相: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具体罚款数额参考各地具体实施细则。

    谣言6  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款100元。

    真相:123号令中没有“抽烟”的相关规定,这条属严重误读;但抽烟确实会影响驾驶员视线,建议开车途中不要抽烟。

    谣言7  不满14周岁坐副驾,记6分罚300元。

    真相:123号令并未对副驾、后座乘员的年龄进行规定,但出于安全考虑,尽量不要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坐在副驾位置,带儿童乘车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提醒】

    带打火机坐飞机

    或被罚款拘留

    近期,民航局发布《关于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法律责任告知书》,告知旅客乘坐民航飞机不得随身携带或在手提行李、托运行李中运输打火机火柴。

    厦门机场介绍,这是民航管理部门在近两个月内第三次对外发布通告进行明确,足见重视程度。

    据机场公安介绍,将对涉事乘客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网

编辑: 林晶晶|责任编辑: 黄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