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扼住网络谣言命脉

来源:河南法制报作者:2015-11-04 12:39:48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网络谣言的杀伤力通常超出预料,而且一些谣言往往容易死而复生,每隔一段时间就祸害一次公众。如近年来,不法分子乘坐面包车在学校门口抢小孩的谣言几乎传遍全国,地名和车牌号也更换了十多次。更有一些网络谣言甚至引发群体性恐慌和群体性事件,给社会治理带来极大威胁。从这方面来说,刑法修正案(九)将常见的利用互联网犯罪的行为纳入打击范畴,体现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并契合社会发展需要。

    但是,也有人担心,以后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上转发消息要小心了,否则,转发了虚假消息就会构成犯罪。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多余的,只要网友尽到正常人的注意义务,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就可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按照前述规定,只有编造了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互联网传播,或者明知是该信息而传播,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才会构成犯罪。

    网络并非完全脱离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空间,而是人们从事生产生活的必要工具。这决定了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也不能是法外之地。此次刑法修正案(九)着重规制了网络谣言等常见的互联网犯罪,无疑有助于保障互联网领域规范有序,促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本文转自:温州网

编辑: 林晶晶|责任编辑: 黄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