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式”谣言也该被惩罚

来源:新华网作者:2016-01-21 10:06:39

  微博截图

  在快节奏生活的今天,各行各业都显得有点忙。不过造谣传谣者最近也显得有点忙。日前,一个谣言在大江南北围绕“H7N9导致人死亡”的主题和内容正在快速传播,造成社会恐慌。1月11日,年轻小伙因微信散布宁波H7N9死亡谣言,被拘留5天;1月16日,网传”太原一孕妇因H7N9禽流感死亡”被指系谣言;1月19日,“孕妇因H7N9死于成都医院”系谣言,成都市警方及时核实谣言,并将散布谣言的顾某抓获,顾某也将面临治安拘留的处罚。警方的快速行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避免了谣言进一步扩散和误导公众。

  疫情导致人员死亡的谣言,虚构的主角除了一名小伙子,其余两名全是孕妇。最大的不同在于地点有别,故事的情节和谣言呼吁不要吃什么食物,几乎如出一辙。除了宁波、太原和成都,类似的H7N9致人死亡“影子事件”还在湖北、福建、广东、河北等省份也出现过。

  事实上,谣言一旦贴上“怜悯”、“爱心”之类的标签,其蛊惑性就大大增加,其传播范围也会增大。若是心灵鸡汤类的谣言,可能只是迷惑公众的心灵。但是谣言若盯上疫情,即便是个子虚乌有的东西,依然会闹得某个地区人心惶惶。比如,谣言制造、传播者,利用人们谈H7N9色变的心理,在捏造死亡人数后,重点在于提醒公众不要吃某些食品。若不是跟家禽养殖业有仇,很难解释H7N9禽流感致人死亡的谣言缘何传遍大江南北。

  这类姑且称着“爱心式”的谣言,一面打着善举的招牌,呼吁人们不要吃什么;一面属于典型的别有用心,且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对谣言进行惩罚相当必要。对于涉及疫情的谣言,不论是恶意还是善意,都应受到惩罚。“因感染H7N9死于成都医院”的谣言在网络上传播后,成都警方迅速与医院取得联系并核实情况,证实该信息是虚假消息。但是传播者依然拒绝删除谣言,成都警方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这种对涉及社会稳定的谣言不姑息、不留情、零容忍的态度值得肯定。没有惩罚,没有痛感的代价,只会让谣言的成本变成零。零成本只会纵容造谣者更加肆无忌惮。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手段现代化了,只是一些人的法治思维还停留在丛林法则时代,他们觉得法律针对的是别人而不是自己,或者法律只是针对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忽略信息传播也有禁区。不懂得这点,就是“局部的法盲”。局部的法盲,也可能会让你以身试法。散布H7N9禽流感致人死亡的谣言被处以刑拘,就是最好的例证。

  当然,我们也不排除,有些人明知道自己是在造谣,但心理上的怪异审美心理,促使其肆无忌惮地传播谣言。也许,在他们看来,他只是嫁接一下网上的信息,没有什么问题。而且都是以慈悲心态提醒公众,出于善意,即便是造谣,也不算违法。这样的“自信”,既害人也害己。

  净化网络环境,除了依法治理网络谣言,别无选择。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谣传谣入刑,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接下来,需要相关部门邀请法律专家从法理上普及法制教育,普法和执法相结合,把每一起谣言刑事处罚案件当作鲜活案例,对造谣传谣者形成震慑,遏制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

本文转自:温州网

编辑: 林晶晶|责任编辑: 黄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