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莫轻传 青岛公安对120余名网民警示教育

来源:半岛网作者:2016-03-15 10:00:52

  去年6月1日,青岛公安网警作为全国首批“网警执法巡查”单位,实行24小时网上公开巡查。截止目前,已对120余名网民进行了“拍肩膀”警示教育。据悉,市公安局针对打击网络谣言建立了网警、刑侦、治安等警种部门网上巡查、案件侦办一体化工作机制,对制造谣言和恶意传播谣言的违法违规人员和网络账号依法严厉打击,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015年8月17日,一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布【青岛一家宾馆发生火灾致2人死亡】的博文:“8月16日22时10分左右,青岛一家宾馆发生火灾致2人死亡……”。网警巡查发现后,通过执法账号对其警示,告知其此为2013年8月16日发生的事情,责令其删除了不实信息,避免了引发网民恐慌。公安网警部门还积极通过发布预防诈骗、辟谣帖文450余条,发布典型案例和警示信息510余篇,答复询问1700余次,引导公众不要把网络当成法外之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据了解,青岛市公安局还建立了网警、刑侦、治安等警种部门网上巡查、案件侦办一体化工作机制,网上网下相结合,对制造谣言和恶意传播谣言的违法违规人员和网络账号依法严厉打击,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截止目前,共查处网上传播谣言案件9起,依法处理12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治安处罚4人,教育训诫7人。2015年6月26日,网民“瞧你那个NB”在《百度贴吧--青岛吧--黄岛吧--开发区吧》分别发帖散布青岛开发区有人抢孩子、绑架成年人、摘器官等谣言。市公安局组织网安、刑侦等部门会同开发区分局依法传唤发帖网民郭某某(男,24岁)。该网民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谣言一旦发布在网上,其传播速度、流传范围和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无法控制,谣言制造者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我国法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转自:温州网

编辑: 林晶晶|责任编辑: 黄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