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早上,“西安35岁妈妈传播‘问题疫苗’谣言被拘留5天”,无疑是网络上最引人关注及最具争议的新闻——点赞的网友认为,“处罚及时,震慑有效”;但也有网友乃至法律界人士为“西安妈妈”抱屈,认为“一次善意或无知的转发,竟换来5天拘留,处罚偏重”。孰是孰非?26日上午,交汇点记者连线处置方——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红庙坡派出所。
“我们查处的可能是全国‘疫苗谣言’第一案。”该所办案民警周锐介绍说,35岁王某是6岁孩子的母亲,在当地莲湖区一家药店工作。3月22日上午,她在微信“广东双喜活动群”里,看到署名“城东副食刘伟”发了条“西安问题疫苗接种点名单信息”。王某觉得“对家长们有用”,没管是真是假,就把名单复制到“西安80、90”QQ群。该群有145人,许多不明真相网友随即广泛转发。
“西安问题疫苗流向68家接种点”假消息迅速传遍全城,引起不少市民恐慌。22日下午,西安市卫生计生委不得不紧急辟谣,说明这份名单不属实。“25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对王某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决定。”
为何既不追究谣言传播源头“广东双喜”,也不查处谣言始作俑者“刘伟”,却单单拘留一个“善意”的转发者?对于网友的“不服”,周锐坦言,基层派出所只能管辖区内的事。至于谣言的源头,相信上级公安机关会刨根问底,严肃追究。“尽管王某是转发者而非造谣者,但她的转发已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同样要追责,特别在当前大气候下。”
记者问,处罚重吗?“已经从轻了。”他说,考虑到她的“无知转发”,经上级批准,给的仅是治安处罚,而非刑事处罚。
既然西安警方已经慎重作出处罚决定,那么,又该如何说服那些为王某“叫冤”的网友呢?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杨辉忠副教授支招说,西安警方遵循的可能是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原则,即不管转发微信的王某主观上有无过错,哪怕是过失或间接故意,只要行为在客观上造成危害后果,都要对此结果承担责任。“我国主要遵循大陆法系,但目前两个法系之间联系越来越紧密,经常互相借鉴。此案处罚,可能就是因时、因地制宜的结果。”
“这起影响很大的案件,再次给广大网民敲响警钟,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转发要慎重,因为法律从不承认‘好心办坏事’。”但他也坦承,“鉴于情节和后果,对其拘留处罚1天足矣。”
而研究宪法与行政法的南京大学法学院肖泽晟教授,则怀疑西安警方处罚依据的合法性。他认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故意要件”,即王某转发微信前就已知是谣言,并能预料到后果,属“明知故犯”,否则,就不应该受此“重罚”。警方应该追究和处罚最初的造谣者,而不应让转发者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法学博士、南大传媒学者陈堂发教授也认为,部分网民之所以同情王某,是因为在“问题疫苗”信息尚未完全公开、真相不明、“全民恐慌”背景下,“从严从快”处理一个转发谎言的妇女,时度效把握上都值得商榷。他以为,“基于转发人的善意,应以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通过更正说明、消除不良影响的处分手段为主。公安部门会同卫生疾控部门对该帖虚假性做出权威认定,再由当事人转发至相应的群,并作出必要的解释致歉,消除不利后果的目的达到即至,不一定必须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本文转自: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