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撞伤行人后,责任如何认定,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车主未及时年审,理赔时保险公司能否免责?12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人保财险”)副总经理潘振雄、理赔部总经理刘坚等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回应。
车主肇事后不能逃避责任
东莞市民刘先生(化名)的父亲今年3月不慎被汽车撞倒,“我爸住院已经十多天了,手术费要好几万元,现在垫付的钱基本花光了。但涉事车主坚持医药费全部交给保险公司处理,一分钱不肯出,只有保险公司给了1万元到医院。”这让刘先生父子十分为难。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在交通事故中并不少见。近来,网上流传着诸多版本车主如何处理撞伤行人纠纷的所谓“经验”,其中写道:“当驾驶车辆撞伤人后,不要垫付伤者医治费用,服从交警扣车,需要的资料都给交警;15个工作日后去交警大队拿验车报告,然后提车;最后就是等交警通知事故处理,任何关于医院的费用,让伤者去跟保险公司联系;如果伤者要起诉,就让连保险公司一起告,到时候保险公司会请非常专业的律师帮车主打官司;最后要赔多少,完全不用自己管。”
这些所谓的“经验”是否靠谱?刘坚表示,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侵权责任,而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该就这个事故履行赔偿义务。“网络上这些说法,等于让车主遇到交通事故后,把所有责任和赔偿事项都推给了保险公司,这是在撇开车主责任。”刘坚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保险公司负有连带责任,在理赔过程中,也会主动协助车主去进行赔款垫付;“当然也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车主和伤者应该坐下来协商如何赔偿。”
如果遇到车主“扯皮”,垫付之后的赔付该谁负责呢?刘坚认为,首先需要交警来判定车主的责任,一旦确定责任后,保险公司就可以介入,按照裁定的结果来执行后续赔付。“在此过程中,需要车主主动获取交警责任认定书,提供必要的单证;而伤者也要把医院发生的费用、诊断证明和医生的意见提交,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给予赔付。”
推销保险应说明免责条款
清远车主陈先生(化名)有一辆非运营的小轿车。两年前因一次交通事故,陈先生拨打了人保财险的客服电话。保险人员了解情况后,告知陈先生不能对此次事故进行赔付,理由是车辆未及时年审。陈先生表示,当时年审期限刚过没几天,而且保险仍在有效期内,对保险公司以此理由拒赔“不能接受”,因为“保险公司并没有在销售车险时审查车辆是否进行年审,也就是说在购买时,该保单已经没有出险理赔的作用了。”
针对案例中出现的问题,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实情况中,很多车主并不是恶意逃避年审,可能是忽略了,而保险公司在通知提醒方面可以做得更好,确保车主全部知道或者是知悉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这方面我们还需要加强。”
同时,该负责人也提醒广大车主,年审是法定义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主要及时办理安全技术的检测;其次,根据《保险法》,车主投保时,只需将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作为投保条件,但并未明确规定年审是投保的必要前提。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长怡认为,保险公司有义务要求投保人提供所有必要审核的文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保险公司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作出说明,那么该免责声明无效。“保险公司还应该加强保险业务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的培训。不能单纯为了推销保险,对免责条款故意不去强调甚至隐瞒不说。”
潘振雄表示,通过媒体和各界人士的监督和上述案例,“让我们意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也反映出公司整个系统还存在服务不到位、效率不高的问题,对此,公司会一一落实,今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
本文转自: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