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公安部门侦破一利用网络散布谣言中伤他人案件

来源:河源日报作者:2016-04-21 09:13:15

  近日,河源市公安局及龙川县公安局迅速侦破一宗利用网络散布谣言中伤龙川县主要领导人案件,从严从快打击了社会歪风邪气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

  3月24日,网民“80小黄”在某论坛上发帖,诽谤龙川县某主要领导人亲戚开石场、洗“黑钱”。市、县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网警、刑侦精干警力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于24小时内将嫌疑人徐×浩抓获。

  经审讯,徐×浩(男,26岁,龙川县老隆镇人),对自己发帖行为供认不讳。据查,徐×浩道听途说,与其家交界的邻村山头有人准备开石场(其实迄今为止没有开采,更不是网帖中提到的某领导亲戚去开采。)为了引起上级部门和县主要领导的关注,徐×浩无中生有、故意凭空捏造了诽谤县主要领导的帖文后,在某论坛刊发。经公安部门教育,徐×浩认识到自己在网上捏造事实、造谣中伤、诽谤他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主动向县主要领导写了道歉信和悔过书,并将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对自己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向社会作出澄清。

  市、县公安部门表示,接下来将严厉打击网上散布谣言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捏造事实、散布谣言、传播谣言者,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为接下来的县镇换届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市、县公安部门同时还提醒广大网民,在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中,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以侮辱、诽谤他人罪论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文转自:温州网

编辑: 林晶晶|责任编辑: 黄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