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延长一年?泉州警方辟谣

来源:泉州网作者:2016-06-28 11:09:10

  近日,微信上、网络上传播着一则“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延长一年,使用期限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消息,使得不少市民误以为中心市区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将延长一年。

  经泉州警方核实,该信息是2014年10月23日刊载于《石狮日报》的报道,是指泉州中心市区以外县市区的超标电动车可以过渡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警方提示,中心市区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截止时间是2016年6月30日。

  警方发布权威信息

  据了解,2013年6月,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决定为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区域)超标电动车核发电动自行车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并设定为期三年的过渡期,即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本文转自:温州网

编辑: 林晶晶|责任编辑: 黄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