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0元的游泳卡不让退 游泳被“卡”该咋办?
温州网讯 高温天气催热了各种高温消费,游泳是其中最受人们欢迎的清凉项目之一,但由此引发的各种投诉也不少。昨天,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近期他们已接到有关游泳消费投诉10余起,投诉焦点基本集中在过期被作废、退卡被拒绝等问题上。
昨天,鹿城区消保委特发布了今年第四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对待预付式消费。
18张游泳券被过期
7月1日,瑞安的黄女士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其前年在瑞安某健身会所用现金购买的游泳券,被工作人员告知该处老板已经更换,不可以继续使用游泳券。据了解,黄女士剩余的游泳券18张,共计价值900元。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刻向双方了解情况,确定黄女士的卡是2014年6月办理的,而该健身会所是今年更换了承包方,现承包方认为之前购买的卡券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一律作废。
经调解,泳池负责人同意黄女士继续使用游泳券。
1680元游泳卡不能退
7月4日,瑞安的陈女士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上月在当地某健身会所为孩子办了一张价值1680元的儿童游泳年卡,但因为孩子平时学习比较忙,根本没时间来游泳,所以一直没有开卡,现向商家提出退卡或者换成成人卡,但遭到拒绝。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刻介入调解。经调解,该健身会所同意将儿童游泳年卡换成成人游泳年卡,并多赠送2个月使用时间。
类似情况的还有,市民尤小姐在市区欧洲城为孩子办理了一张游泳卡,游了一段时间后想将卡里的余额1500元退回遭到商家拒绝,遂向鹿城市场监管局投诉。经调解,该店经营者同意退还全部余额。
鹿城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
消费者要谨慎对待预付式消费
鹿城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预付式消费卡一向有着便捷、优惠等特点吸引着消费者,可一旦消费者因某些原因不能正常消费时,卡内余额退还问题便成为消费者和商家争议的焦点,而“预付卡不退款”已普遍成为当前环境下的行业“潜规则”。
这一类消费纠纷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购买预付式消费服务时,并没有与经营者签订相关书面合同(协议),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各执一词,很难通过调解或协商达成和解;二是部分经营者提供的合同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故意减轻或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三是消费者对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并不了解,一旦经营者破产、倒闭,消费者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
昨日,鹿城区消保委发布今年第四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对待预付式消费:
1.办理预付款式消费卡前,要弄清自己是否真的长期需要此类服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限量购买预付费卡,避免大量购买而承担过大风险。
2.消费者要对提供预付款式消费的商家有充分的了解,要仔细考察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不要一味轻信广告和推销人员的吹嘘,以免上当受骗。
3.办理预付款式消费卡最好签定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详细记载预付款式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消费者必须清楚了解双方的约定,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尤其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要保存好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
4.办理预付款式消费卡后应该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一旦发现商家经营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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