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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通报11起违反作风建设典型案例

2016年11月08日 10:54:13来源:温州市纪委

  2月16日,全市作风建设暨考绩表彰大会上我市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1起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典型案例。其中,3人被开除党籍、2人被开除公职、3人被记过。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洞头区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港航管理局原局长林万冀滥用职权问题——2012年至2013年,林万冀明知承包商苏某某等人在承包隔堤、海塘工程项目中超越营运许可范围进行营运活动,仍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不予监管,造成国家规费流失273.82万元。2015年9月2日,洞头区纪委给予林万冀开除党籍处分;9月14日洞头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处分。

  温州市第三幼儿园原党支部书记、园长柯长瑜渎职等问题——2011年1月至2014年8月,时任温州市第四幼儿园园长的柯长瑜违反招生规定,擅自按教龄、级别给教师分配入园名额,致使教师周某某等人违规介绍他人子女入学并收受财物。2015年10月9日,鹿城区纪委、区监察局给予柯长瑜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文成县巨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夏景瑞违反值班纪律问题——2015年12月5日,夏景瑞作为巨屿镇值班领导,未经请示报告,擅自离开值班岗位,且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其真实去向。2015年12月15日,文成县纪委给予巨屿镇党委通报批评处理;12月21日,文成县监察局给予夏景瑞记过处分。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萧江管理所工作人员李廉兼职取酬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李廉在兼任某企业驻企服务员期间,每月从该企业违规领取交通费和通讯费补助2000多元,合计领取35300元。2015年11月5日,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给予李廉记过处分。

  龙湾区永兴中学校长王凌巧收受相关企业礼品问题——2015年3月,龙湾一餐饮服务公司法人代表章某某为感谢王凌巧对其承包的学校中餐配送业务的关照,送给王凌巧合计价值约3000元礼品。2015年11月16日,龙湾区教育局给予王凌巧记过处分。

  乐清市司法局原主任科员黄贤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拉存款、挪用公款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黄贤泮在被抽调乐清市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期间,为帮助乐清农商银行城东支行营销部主任王某某完成银行存款任务,利用其管理处置款专用账户的工作便利,擅自将两笔合计1600万元的专项资金先后挪到乐清农商银行其个人账户内。2015年6月4日,乐清市纪委给予黄贤泮开除党籍处分;12月21日,乐清市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处分。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光銮等人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2年和2013年,陈光銮与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原纪委书记潘永胜等人,虚列支出从该局体制改革研究中心课题补助经费中合计套取15万元,并将其中111854元用于吃请、送礼及个人私分。另外,陈光銮还违规领取有关课题评审费。2015年11月4日,永嘉县监察局给予陈光銮行政降级处分;2015年12月9日,永嘉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全部违纪所得;并已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瑞安市马屿镇圣井山风景旅游服务所原所长李良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等问题——2013年3月至2015年7月,李良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女儿纳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范畴,由单位出资缴纳保险金合计22081.8元,并通过单位向社保部门申领了其女儿生育险补贴7515元。另外,李良存还存在挪用公款等违纪问题。2015年11月16日,瑞安市纪委给予李良存开除党籍处分。

  泰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吴立伟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1月14日,吴立伟借参加全省运管干部轮训班之机,驾驶单位执勤执法车辆提前前往杭州并绕道办私事;11月16日至20日其在杭培训期间,该车一直驻校“伴读”。2015年12月17日,泰顺县纪委给予吴立伟党内警告处分。

  苍南县桥墩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副主任陈若丽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陈若丽等人未经审批,以考察茶叶市场为名,组织桥墩镇政府、桥墩供销合作社等单位有关人员17人到福建省武夷山风景区旅游,并用公款支付费用19190元。2015年9月11日,苍南县纪委给予陈若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全部违纪费用。

  瓯海区泽雅镇石坑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洪辉等人挥霍浪费问题——2010年12月至2013年8月,杨洪辉伙同村委会主任杨聪仁等人,以虚列工程款支出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77308.4元,并将其中62892.4元用于吃请、送礼及娱乐消费。截至2014年12月,另有村集体资金41184.73元被杨洪辉、杨聪仁等人预支,用于吃请、送礼等违规支出。2015年7月16日,泽雅镇党委给予杨洪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全部违纪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