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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16年11月08日 10:53:05来源:浙江省纪委

  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嵊泗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勇违规吃喝问题。2015年10月,时任嵊泗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勇在带队赴淳安县考察期间,组织考察团成员吃夜宵并饮酒,共消费4679元。王勇虽在安排夜宵事宜时表示过自己请客,但事后未主动及时过问并支付夜宵费用,造成上述餐费在公务考察费用中予以报销的客观事实和不良影响。2016年6月,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餐费4679元。

  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葛剑波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6年3月,葛剑波在富春街道某饭店举办新居乔迁宴,邀请其原工作单位胥口镇部分机关干部、胥口镇所辖行政村部分村两委干部参加,违规收受镇村干部所送礼金8.3万元。2016年5月,葛剑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镇村干部所送礼金。

  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兼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陈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陈辉7次违规使用本单位执法车辆用于办理个人事务。同时存在多次违规使用本单位执法车辆用于一般公务活动的问题。2013年7月,陈辉同意通过虚增费用的方式从旅行社套取现金4160元,用于报销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接待的费用,其中陈辉实际报销2010元。2016年5月,陈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公车私用及超标准接待报销的费用。

  苍南县沿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文彬违规用车问题。2015年10月,苍南县龙港新城管委会按县纪委整改意见,将原先借用中交上海航道建设有限公司苍南项目部的一辆现代越野车归还。2016年2月,林文彬私自将该辆现代越野车重新借用,供自己私人使用。2016年7月,林文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州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民防局局长),市民防协会会长陆菊良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至2014年,陆菊良未经集体决策,先后4次以市民防协会组织学习考察为名,组织市人防系统工作人员国内公款旅游,共花费14.59万元,均由陆菊良签字同意,在市民防协会及下属企业账户上开支。陆菊良本人带队参加了赴台儿庄、枣庄等地的公款旅游活动。2016年7月,陆菊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水利农机管理站站长曹云良、副站长蒋建明多次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曹云良、蒋建明曾因接受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镇纪委批评教育处理。2016年春节前,曹云良、蒋建明再次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嘉兴市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宴请。2016年6月,曹云良、蒋建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嵊州市种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施小明违规接待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施小明5次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接待,4次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酒水。2015年9月至11月,施小明将本人及他人私车部分汽油费、修理费共计3997元,经其同意,以临时用于公务为由,在单位报销。施小明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6年5月,施小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义乌市上溪镇溪华工作片主任胡之峰、黄山工作片主任陈建彬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胡之峰、陈建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中铁航空港集团东萧公路二标段项目部邀请,在该项目部食堂聚餐,餐费由该项目部公款支出。2016年7月,胡之峰、陈建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游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县水库管理局原局长季礼康虚列名目套取资金用于支付购买土特产费用问题。2012年至2015年,季礼康授意县水库管理局有关人员通过虚开鱼苗、苗木发票套取资金33.58万余元,用于支付购买土特产等费用。2016年3月,季礼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三门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真考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15年,杨真考在花桥镇下洋毛村便民服务中心和村道路硬化等项目的报批、验收和资金拨付过程中,多次接受下洋毛村安排的宴请。2016年7月,杨真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北中学校长严卫华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严卫华授意有关人员违规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达164.15万元;授意有关人员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23.63万元。2014年7月,严卫华组织校后勤财务人员先后到武夷山、龙泉市等地公款旅游,花费6009元,在学校“小金库”中列支。严卫华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6年5月,严卫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的发生,说明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知敬畏,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还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变换花样搞隐形“四风”,在内部食堂、农家乐、异地违规公款吃喝、以协会为名组织公款旅游、将违规费用转嫁企业和私车公养,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四风”问题积习甚深、树倒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处在巩固深化、落地生根的关键阶段,必须坚定信心、持续发力,继续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中秋、国庆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继续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享乐奢靡,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月饼送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公款旅游等问题,紧盯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严格执纪问责。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不管级别高低,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震慑,传导压力。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力度,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