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难 一票否决促财产纠纷执行

温州网–温州日报 嘉文 缪眎眎 2016-11-09 07: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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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谢谢法官,终于拿到属于我的钱了!”申请执行人方女士握着拿到手的执行款,高兴地说道。

  这是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案件的被执行人郑先生是永嘉县北城街道一个村的村书记。郑先生与方女士原是夫妻关系,3年前双方因离婚闹到法院。虽然法院判令儿子归郑先生抚养,但双方因为财产纠纷一直僵持不下。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子是村建自建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最终,法院将房子判给了郑先生,同时承担给方女士的42万元经济补偿责任。

  此后,郑先生只还了14万元。无奈,方女士申请立案执行。鉴于郑先生名下的唯一财产即房产需用于抚养未成年子女,案件以程序终结方式结案。但是方女士并无其他生活来源,执行法官对案件持续跟进,但还是一直没有进展。

  当前,村干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换届选举在即,永嘉法院借涉特殊主体集中执行的契机,力争破解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难问题。今年8月,永嘉县各相关单位成立协调联动机制,就支持法院执行工作达成共识:对选举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干部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落实“一票否决”制。也就是说,特殊主体候选人在资格审查时,若出现案件未履行的失信行为,则候选资格将被否决。

  今年,郑先生想竞选党代表,10月便去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在他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遭到“一票否决”后,便立即来到法院表示要自愿履行。(温州日报 嘉文 缪眎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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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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