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其中,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具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等8项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设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省政府或省环境保护厅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在事件分级方面,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记者了解到,符合“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等7种情形之一的,都属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为正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厅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人员在接到任务时要尽快了解多项情况,其中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性质,必要时要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污染源的种类、性质、危险特点、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污染毒性特征、污染区、周边敏感点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中毒症状”、“事件危害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预采取的措施”等7项内容。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其中,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发布红色(Ⅰ级)或橙色(Ⅱ级)预警,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
信息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或厅应急领导小组请示上级批准后,由省厅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发布或接受媒体采访。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时间、地点、成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对环境和公众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等6项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具有“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等8项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