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除夕到正月初二 温州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确定

温州网 2017-01-23 07:53:00
为确保广大市民欢度喜庆祥和的春节,我市昨发布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查看评论

  温州网讯 为确保广大市民欢度喜庆祥和的春节,我市昨发布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据悉,今年市区(洞头区除外)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1月25日至1月29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销售;燃放时间为1月27日至1月29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通告还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安全、储存安全、产品安全、燃放安全作了规定。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并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零售单位在销售时间结束后,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应于次日内由原批发单位回收集中保管。零售单位的烟花爆竹实行统一配送、统一回收,由批发单位使用标明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式厢式货车进行配送,严禁零售单位自行运输。

  此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等11处场所禁止燃放。

  广大市民和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限时限区域燃放的规定,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安监部门举报电话12350,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非法经营、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柯哲人

下载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黄作敏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拜尔口腔医院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跟帖评论服务自律规则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