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谣言 宁波市两人受警方查处

来源:宁波日报作者:2017-03-14 11:17:51

  在网上信口传谣,以此来博“眼球”吸粉,结果触碰法律底线。近日,镇海区公安部门对两起涉及宁波市的网络谣言案件进行追查,并对传谣者依法作出处理。

  3月1日13时50分,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宁远仓储有限公司装车平台泵站意外起火。当天16时许,宁波港-镇海港埠发布官方消息,称“火已经扑灭,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件发生后,有网民在网上发布消息称:“镇海后海塘甲醛仓库爆炸正在泄漏。住在镇海的各位不要出门,关上窗,有关部门刚下通知了,这东西人体吸入有剧毒!”这一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经大量传播,引发了一定程度的恐慌。宁波网安支队发现后,经查实,系镇海本地网民高某(女)在道听途说、没有经过事件核实的情况下编造了该谣言。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镇海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决定,并对其进行了教育训诫。

  3月3日1时06分,一个网名为“梦魇杀鸡”的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微博称:“浙江宁波镇海据说死了六个人,并附有爆炸视频。”后经公安部门核实,此属谣言。镇海区公安分局迅速组织民警展开调查,最终锁定发微博者为长春某大学大二学生牟某(男)。据牟某自诉,他在QQ群里看到有人发布一个爆炸视频,说发生在宁波镇海,伤亡6人,便将此内容发布于新浪微博。考虑到牟某为在校大学生,且无传播谣言主观恶意,警方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调查,警方抓获始作俑者李某(男)。李某承认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在QQ群中任意发布爆炸视频及“伤亡6人”等信息。经教育,李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目前,警方已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网络上造谣、传谣,涉嫌犯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警方希望广大市民理性面对网络言论,坚决不做谣言的制造者与传播者。

本文转自:温州网

编辑: 林晶晶|责任编辑: 黄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