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办公项目怎能住宅化? 温州三部门向你征求意见
温州网讯 昨天上午,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出炉,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的规划设计与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意见适用于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温州生态园)行政区域范围内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的规划设计与管理。
根据意见内容,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用地的出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拟定规划条件时,应将其用地性质明确至小类。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纳入土地招拍挂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项目是否允许分割转让(销售)。
审批要求,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应采取公共走廊式布局,设置公共的出入通道,不得采用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建筑物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特点。商业办公类项目应按层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和茶水间,每个标准层设有套内专用卫生间和茶水间的分割单元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楼层建筑面积的40%。三层以上(不含第三层)最小分割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酒店旅馆类项目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商业办公场所除集中设置的厨房和供热设备间外,不得另行设置厨房,不得设计、安装其他管道燃气设施。
意见还明确了一些处罚项。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由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违规设置燃气管道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燃气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本月16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2571135655@qq.com)方式反馈至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处。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李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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