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闹被谴责,为何仍有人引以为乐
6月8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显示,两名男子在车内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袭胸脱衣,伴娘不停喊叫,甚至咬其中一名男子手臂,均未能阻止两男子的猥亵行为。最后,两男子还将伴娘裙子掀开,称要脱掉其内衣。该视频引发网友谴责:这不是闹婚,是耍流氓。
一些地方的婚礼上至今仍有闹伴娘的恶习,一群男人趁机猥亵伴娘的新闻,更是层出不穷,甚至演化为严重的刑事案件,民众对此深恶痛绝,比如2013年在山东泰安就曾发生5男在婚礼上猥亵两个16岁的伴娘的恶性事件。
如今的一些闹洞房风俗,则是集以往丑陋之大成,在此恶俗之上添油加醋、“推陈出新”,整出一套套闹洞房规则,这些实则是猥琐的狂欢,成为文明社会的一大丑象。不仅侮辱了伴娘人格,严重的更是演化为性骚扰。
对此,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问题是,这样的事,舆论曝光很多次了,很多人明知这些低俗“婚闹”是不法行为,但仍有恃无恐乐此不疲,为何?
我想,他们之所以敢这么闹,首先是他们清楚,举办婚礼的人家,为了吉利与喜庆,即便知道这是犯罪也不会举报。另外,法律对此应该更加严厉地处罚。比如泰安的闹伴娘事件,当年全国都为之关注,一个当事人伴娘甚至因此要寻短见,但事件最终也只有两人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其他人只是缓刑而已。这样的判罚,如何能震慑住这股歪风?试问,这样恶劣的事如果不是发生在婚礼上,能是这样的判决吗?
社会在进步,闹洞房应文明。面对恶俗,任何人都应该积极抵制。而要想真正杜绝这种低俗婚闹,不仅需要当事人的挺身而出,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也要积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强势宣传引导教育。同时,还要在法律上把控尺度,该严判的一定要严判,引导与严惩相结合,才能彻底制止这种名为风俗、实则是猥亵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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