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儿童游乐场乱象:碰碰车没有安全带 安全看护人员不需要培训
温州网7月5日讯(记者 温婉) 暑假来临,街头、商场各类简易的儿童游乐设施深受孩子们的喜爱。近日,记者走访这些儿童游乐场发现,一些看似安全的“小蹦极”、碰碰车、旋转木马等游乐设施,因缺乏监管和专业维护,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走访:碰碰车没有安全带 安全看护人员不需要培训
昨天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位于瓯海区的梦多多小镇,在该活动广场上,几名工作人员正顶着热日搭建儿童游乐设施。该游乐设施经营户称,等到太阳晒不到就开始营业。
记者从温州市梦多多创意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品牌部了解到,场地由该公司出租给经营户,经营户自行进行经营。该公司品牌部一位员工称,场地内的游乐设施、安全问题,均由经营户负责。
下午6时许,记者再次来到此处,不少家长已经带着孩子玩起了小蹦极和碰碰车等儿童游乐设施。
在现场,记者看到了十分危险的一幕:在仅用6根不锈钢支架搭建的小蹦极游乐设施上,两名准备玩该项目的孩子,趁母亲买票间隙,爬上半米多高蹦床上,不戴护具进行蹦跳。其母亲及时发现并喝止,两名儿童才停止蹦跳。
记者向经营户提出小蹦床存在安全隐患时,却被反问,“怎么样才算安全?”一位负责小蹦极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戴上护具就不会有危险。
随后记者看到,一名小男孩戴上护具在蹦床上极力蹦跳时,高度可超过他自身两个身位,在跳了5分钟左右,小男孩连连喊疼,他告诉工作人员,自己腿部的绑带没有绑好,被勒住了。
在同一场地的碰碰车游乐设施,市民蔡先生带大女儿来上绘画课,趁着吃完饭的空闲时间,蔡先生让大女儿和小儿子一起玩了十分钟的碰碰车。
在大女儿“驾驶”过程中,年仅2岁多的小儿子紧紧抓住碰碰车后椅。怕孩子摔下来,蔡先生只能一溜小跑,扶着孩子。
蔡先生表示,该场地里的碰碰车设施确实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增加安全带和加高座椅靠背会好很多,不然两辆车撞在一起,孩子容易摔下来。”
那么,这些所谓负责安全看护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记者以大学生兼职为由,到不远处的另一家游乐设施经营户处应聘工作人员。该经营户表示,目前人已经招满,大多也都是大学生。当记者询问对应聘者是否需要进行培训时,该经营户表示,缺人时,来了就能上班。
小型游乐设施管理存“空白” 多个部门称不在监管范围内
那么,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场外简易游乐设施由谁来监管?记者采访了多个部门,均回应称不在监管范围内。
记者就梦多多小镇广场上的小型游乐设施管理问题询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局表示,如该经营户进行占道经营,执法局将进行管理。如已经过审批,则不在执法局的管理范围之内。
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对于目录外的小型游乐设施,不属于特种设备。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不少生产这些小型儿童游乐设施的企业,对如何界定“特种设备”十分了解,“所以在生产设备时,他们会将有关数值设定在特种设备和一般设备之间,以此来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针对经营户是否有营业执照等方面进行监管,具体的游乐设施是否安全,并不在其监管范围内。
律师支招:游乐设施导致孩子受伤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律超人法律电商平台律师 王瑞君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发生意外时,消费者可以向该商户主张侵权责任,但是家长带小孩子去游乐场玩,也要依法履行监护人的职责。若有过错,在发生损害时家长也需要与商户一样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在有很多私人的娱乐设施是从游乐场淘汰的设施中买过来的,安全隐患很大,建议尽量去专业大型的娱乐场所进行游玩。若实在想玩,家长也应当先检查娱乐设施是否安全,并避免危险的活动,防止意外的发生。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