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水务发展公司 两位副总贪腐落马
温州网讯 2017年1月,洞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庄某某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2017年3月,洞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蒋某某因虚增工程款套取单位资金等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洞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10万元;2017年6月,蒋某某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一个区属国有企业两位副总都因贪腐问题落马,显然在监管上出了严重问题。再不加强监管,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恐怕还会出现‘前腐后继’问题,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责无旁贷,洞头区财政局(国资办)作为业务指导部门,也存在工作不到位问题,今天特别安排你们两家单位一起评议,希望你们深刻领会组织的用心。”在洞头区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评议会上,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汪慧平在点评单位工作时,语气显得特别沉重。
面对面谈心提醒,要的不仅仅是“红脸出汗”,关键要看后续监管上是否有真招实招,是否真管真严,扎紧扎密制度笼子更要有实际动作。“从整改情况看,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洞头区国资办2家单位配合比较到位的,监管职责得到明确,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管制度,整改成效也是较为明显的。”洞头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林学星说。
来源:温州晚报
通讯员周秋艳
记者胡晚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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