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行政审批规避部门推诿 “办不了”请告知为什么
温州网讯 找政府部门办事,有时会遇到“这事我这办不了”的“闭门羹”。今后在洞头,“办不了”将不能作为各级政府部门推诿的理由。日前,洞头区制订出台《办不了报告制度(试行)》,在全区推行“办不了报告”,对区委、区政府各类公文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办理的重要交办事项,以及申请人向行政审批主管单位提出的申请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以此提升办事效率。
根据规定,《办不了报告制度》按照报告-督办-挂号-销号-摘牌-投诉的操作流程运行。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认真审核,不明确的问题及时按规定逐级请示,不得随意回绝申请人办事要求。对纳入“不能办”事项的,实行“四级”报告机制,如实填写《办不了事项登记报告单》,逐层逐级做好办理情况报告,研究处理意见,一级对一级负责。
对因法律法规、政策界定不清等原因,经办人认为不能准许的审批(服务)事项,属于无特殊理由且报件不齐的,由经办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提供指导服务。同时,各报告单位建立“办不了事项”登记库,定期对被挂号事项进行研究,对条件成熟能够办理的挂号事项,可申请销号。
除了对“办不了报告”做出明确接办流程外,“制度”对每个环节还给出具体时限,真正做到把速度提起来。如申请人向行政审批主管单位提出的申请审批(服务)事项,具体经办人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认为办不了的,须自交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研究后仍然认为办不了的,须10个工作日内向区分管领导报告。区分管领导对下属单位递交的《办不了事项登记报告单》第一时间进行研究,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办理意见。
来源:温州日报
钱飞琴陈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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