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危险住宅处置将有法可依 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交审议
温州网8月30日讯(记者 潘涌燚) 8月30日上午,为期两天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作为列入我市今年立法计划的两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D级危险住宅处置规定(草案)》、《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正式提请进行第一次审议。
D级危险住宅咋处置 ?
危旧房屋安全问题是“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中最关注的问题。当前我市在D级危险住宅的排查、鉴定和治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和困难。
制定D级危险住宅处置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对于科学管理和依法处置D级危险住宅处,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危险住宅治理改造步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温州市D级危险住宅处置规定(草案)》共十二条内容,主要是对D级危险住宅处置的立法目的、政府和基层组织职责、部门职责,责任主体、反映举报、安全鉴定、应急处置、临时安置、解危措施、法律责任、处分规定、生效时间等十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规定(草案)》指出,经排查发现楼板为多孔板且同时具备无构造柱、无圈梁和无地梁的三层及以上砖混结构住宅,以及依法应当委托安全鉴定的危险住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住宅所有权人,住宅所有权人应当在十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住宅所有权人停止使用的D级危险住宅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字其停止使用之日起给予临时过渡租金补贴或者提供临时周转房。
住宅所有权人或者其他人员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住宅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或者擅自拆封、使用被依法查封的D级危房住宅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电梯运行维护咋规范?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电梯保有量的迅速正常,电梯安全成为关系群众日常生活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我市电梯安全管理领域存在诸多问题。
《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共有八章三十九条规定,分别为总则、生产和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评估、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草案)》提出,本市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电梯安全监测装置。电梯制造单位负责配备电梯安全远程监测装置,并与本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平台有效联网,保证正常运行。
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报警后,电梯所在地为城区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援;电梯位于其他区域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援。
对于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多次发生故障或者乘客被困事件等情形的电梯,应当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对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重要部件严重损坏,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以及电梯故障频率高、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认为需要安全评估且所有权人同意的,所有人或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原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论张贴在显著位置。
记者了解到,根据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该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将有望于今年10月份和12月份再次提交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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