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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贫困独生子女户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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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来源:温州扶贫

  一、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4日)

  二、内容

  第三十六条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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