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二、内容
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及孤儿、新生儿,个人不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受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社区(村)
四、咨询电话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