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扶贫办〔2014〕29号)
二、内容
对符合放贷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一般执行基准利率,确需上浮的,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20%。并对贷款期限和授信额度内的小额信贷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各地农信机构根据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资金实力、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扶贫小额信贷的最高授信额度,一般不高于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