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方面的扶贫政策】“两保户”免费用电
一、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两保户”免费用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2〕371号)
二、内容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
三、受理单位
温州供电公司
四、咨询电话
鹿城:51101516
瓯海:51101509
龙湾:51093810
瑞安:51105099
平阳:51103369
苍南:51091082
乐清:51102105
永嘉:51092105
文成:51090576
泰顺:51096172
洞头:5672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