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方面的扶贫政策】温州市区广播电视低保工程
一、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区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0〕3号)
二、内容
(一)有线电视入网费。按每户300元标准计算,除省财政补助30元以外,市、区两级财政各补助90元,市广电总台减免90元。
(二)基本收视维护费。按每户每年168元标准计算,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各补助20%,市广电总台减免60%。
三、对象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具有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户籍的“低保户”家庭(持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为本工程实施的基本对象。
四、受理单位
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5678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