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交给家长后摔成骨折 游泳馆对此是否负有责任?
温州网讯 孩子游泳完毕已交给家长,然后在游泳馆摔伤,这该是谁的责任?近日,市民陈先生(化名)的女儿在龙湾万达某婴幼儿游泳馆游泳后,不慎在该馆内摔倒,导致手臂摔断。因双方协商不成,陈先生向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求助。
据陈先生称,他的女儿今年三周岁。事发当日,他妻子带着女儿,还有他姐姐及其孩子一起来到龙湾万达这家婴幼儿游泳馆游泳。在孩子游泳过程中,他姐姐因为临时有事先行离开,只剩下他妻子游泳馆等候。游泳完毕后,该馆工作人员将两个孩子交给了他妻子,因为姐姐的孩子稍小一些,他妻子就抱着姐姐孩子,而他女儿就自己蹦蹦跳跳往泳池隔壁房间跑,因为没注意到两个房间之间的台阶,不慎摔倒导致手臂骨折。
陈先生称,事后,该馆对他女儿受伤一事不闻不问,也不愿给予赔偿。因此,他唯有向是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求助。
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刻到该店查看了泳池周边环境,发现小孩受伤的台阶系一颗颗材质较硬的地砖镶嵌而成,旁边放了一块红色的塑料垫子,而在其他房间的地面则是材质较软的塑料地板。
随后,执法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陈先生认为,女儿是在该馆受伤的,商家本身就具有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且事发后家长不得不请假照顾小孩,还为此专门聘请了专业护理人员,要求店家承担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医疗费等,合计10万元。
而商家则认为,事发时,工作人员已将孩子交给家长,其监管责任已完全在家长身上;且事发时,其中一名孩子的家长已离开,只留下一名家长照顾两个孩子,本身就已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孩子家长因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但是基于事故发生在馆内,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补偿家长5000元。
对此,执法人员认为,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小孩摔倒的地方地面材质较硬,而该店其他房间的地面是材质较软的塑料地板,在其他房间内尖锐的桌角处都包裹了软性材料,证明商家有一定婴幼儿安全防护意识,但不知何故忽略了游泳池所在房间台阶的防滑性,因此商家有一定过失;而工作人员将孩子交给家长,意味家长对孩子的人身安全应负有主要责任。
经过调解,最终游泳馆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陈先生5500元,陈先生也表示不再追究店家责任。
来源:温州晚报
通讯员:施志浩 记者 陈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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