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完成下沉督察
12月11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浙江)完成对浙江省第二阶段的下沉督察任务。12月4日起,督察组分成3个小组进行下沉督察,实现对台州、温州、宁波、嘉兴、舟山等5个地市下沉督察全覆盖,重点督察海洋资源环境问题特别是围填海问题,同时,杭州工作组在驻地继续受理电话和信件举报工作。
下沉期间,各工作组共召开地方工作汇报会5次,向地方政府提取审批、执法、情况说明等各类材料447份,制作海洋督察提供说明及资料清单40份;与地方管理部门领导就海洋管理、海洋执法、海洋环保、重点问题与线索等事项进行了谈话,约谈63人次;针对前期掌握的重要问题和线索,现场核查项目33个。截至12月11日,督察组共收到群众举报161件,受理109件;转交地方办理22批,共79件,反馈68件。
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的举报线索,实地调查第一阶段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包括落实国家关于围填海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情况、围填海项目审批情况、围填海执法情况等。对于现场发现的围填海以及海洋环境问题,督察组现场督促当地政府进行整改,随着海洋督察工作的深入推进,浙江各地方政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一些群众所反映的海洋问题得到迅速解决。
浙江省各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海洋督察工作,对交办举报件快查快办,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推动健全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根据督察安排,目前督察组正在开展第三阶段督察,并继续受理群众的来电、来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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