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都有哪些优惠措施?
温州网讯 作为温州国家级高新区所在地,龙湾区(高新区,下同)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出台了科技创新“新十条”、企业上市“十条”、人才新政“二十条”以及股权投资、创投引导基金、总部经济等一揽子优惠政策。
具体有哪些优惠措施?本期《政策说》邀请龙湾区区长(高新区主任)周一富为市民解读。
-龙湾区推动科技创新有哪些举措?
周一富:龙湾区根据温州市科技创新“新十条”,结合龙湾实际,制定了《加快推动温州高新区(龙湾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新十条”办法》。
一是加大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用地;企业租用厂房的,按亩均税收10%的比例由财政部门安排产业发展资金奖励;从迁入年度起,以企业实缴税收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额度,按前三年100%、后二年50%的比例,由财政部门安排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给企业所在街道,专项扶持企业转型升级。
二是加大培育引进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补助1000万元和500万元,并优先安排科研项目;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25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补助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
三是促进科技成果转换。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市、区经审核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20%的比例给予成果产业化经费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科学技术奖励支持力度。
-龙湾区出台的促进企业上市工作十条意见有什么亮点?
周一富:在市委、市政府出台企业上市“新十条”的基础上,龙湾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十条意见(试行)》,其奖励力度在全市位居前列。
一是股改奖励。企业因开展股份制改造比上一年增加的实缴税收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额度,最高按80%的比例由财政部门安排产业发展资金予以奖励。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引进风险投资者发生股权转让的实缴税收所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额度,按100%的比例由财政部门安排产业发展资金予以奖励。
二是上市扶持。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各种规范要求而增加的实缴税收,对区财政有一定贡献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安排500万元给予奖励。企业在上市后3年内,其对区财政贡献额度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的新增部分,按50%的比例由财政部门安排产业发展资金予以奖励。
三是落户奖励。区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和财政隶属关系迁入龙湾,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地方贡献特别巨大的,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
四是解禁奖励。引导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将自然人、法人限售股托管在龙湾证券机构,解禁后转让股票实缴税收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额度,按90%的比例由财政部门安排产业发展资金予以奖励。
五是融资补助。首发上市融资50%以上投资龙湾的,按照首发融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
-龙湾区吸引集聚人才有哪些新举措?
周一富:在市“人才新政”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引才体系、项目扶持、平台建设、留才服务等吸引集聚人才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一是激励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引才招才。对企业和科研院所新引进的A、B、C、D类创新人才,每年按计税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薪酬补贴。
二是突出对创业创新项目全方位支持。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等。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温州高新区政策性天使投资基金,采取直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向龙湾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企业,提供最高650万元的国有直接股权投资支持。同时,为硕士、副高职称等人才创业提供全周期性支持,给予总额最高200万元的创业券支持。
三是鼓励研发机构向浙南科技城集聚。对高层次人才领衔的研发机构,给予研发项目补助和办公用房租赁补助。大力支持与高校共建研究院、科技园、成果转化基地等创业创新平台,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四是在留才服务方面,更加突出人才租房、购房、子女就学、编制等引才留才环境优化,给予全过程优质服务。扩大购房补贴的覆盖面,从市定E类人才覆盖到F(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等)、G(全日制本科生等)、H(全日制专科学历、高级工等)类人才,并对首次新引进到龙湾区民营企业工作的F、G、H类人才,5年内在龙湾区首次购房的,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
-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龙湾区,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周一富:龙湾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全国各地股权投资及管理类企业向温州高新区集聚,促进创业创新。落户龙湾的相关企业可以享受地方贡献奖励、投资专项奖励、办公用房补助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如落户奖励。对新注册成立或变更注册到龙湾区的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自形成区财政贡献起10年内按企业实缴税收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额度,按90%的比例由财政部门安排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给企业所在的街道,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如投资奖励。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投资龙湾区企业的资金规模在15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按其投资龙湾区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1亿元(含),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
-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对象和领域有哪些?
周一富:龙湾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10亿元,根据资金投资安排按计划逐步分期到位。主要投向龙湾区域内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健康与生命科学、高端装备制造等符合龙湾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重点领域。支持方式为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投资对象原则上是在龙湾区注册设立的创新创业企业,投资龙湾区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30%。
-总部企业设在龙湾区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周一富:主要奖励如下:
一是落户补助。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企业的注册资金实收资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落户补助,如实收资本在20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实收资本的5%、4%、3%和2%的补助;对新引进或新设立总部企业为外资企业的,在以上补助比例之外额外再提高0.5%。
二是经营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其实缴税收所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额度,按前三年100%、后二年50%的比例,由财政部门安排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给企业所在的街道,专项扶持企业发展。
三是其他奖励。在龙湾注册设立总部企业的,对企业用房、高管和技术人才、股东股权转让等方面给予用房补助、入住人才公寓、子女就学等多方面的支持。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吕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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