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喝酒签“免责书”有法律效力吗 这些事听律师说
温州网讯 快过年了,聚会应酬多了,年度账单来了,一些企业发年终奖了,也随之带来了不少法律疑问。“律师零距离”后台也收到了许多有关咨询:签一张‘免责书’,聚会喝酒出事就与其他人无关?支付宝年度账单默认“同意”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企业发贵重物品当作年终奖,这样也行?
本期《读者麻辣问答》邀请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乃财为大家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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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签署“免责书”有法律效力吗
市民李先生咨询:快过年了,同学聚会、公司聚餐、客户应酬都多起来了。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在同学聚会上签了一份“免责书”,上面写着:“本人自愿参加同学聚会,本人承诺,如因酒后造成本人及他人的一切后果,与本次聚会组织者和参与者无任何关系,全部后果由我自己承担,本人及家属不得追究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任何责任。”这种“免责书”真的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共同饮酒过程中一旦出现伤亡情形必将使行为上升至法律层面的侵权责任赔偿问题,那么参与者签署如上所述的“免责书”是否就造成侵权人免责?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民事行为中的免责事由一般由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法定事由包括如下情况:受害人过错或重大过失、受害人故意、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在一般情况下饮酒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害人,应当认知和预见到自己过量饮酒的潜在危险和严重后果,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在受害人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情况下仅是减轻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而不能直接导致侵权人免责。
所以即使在酒会上签订了“免责书”亦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存在强迫性的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其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均应当认定侵权行为人存在一定的主观过失,应当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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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发贵重物品当年终奖吗
收实物,员工还需纳税吗
市民林先生咨询:一到年尾,就看到很多奇葩年终奖的新闻。有些公司发些贵重物品、生活物品当做年终奖。我觉得发东西总不如发钱来得实在。我想问,企业可以用贵重物品来支付“年终奖”的吗?如果拿到了实物,我还需要缴税吗?
律师解答:网上传播有个别企业发汽车,发金条等贵重物品,有人羡慕有人吐槽。
年终奖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一定程度上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发放年终奖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作为激励劳动者的一种手段,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发放义务。如果用人单位确需要变更的也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否则用人单位改发贵重物品当作年终奖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认定年终奖属于工资组成的一部分,所以劳动者在领取年终奖时应按相应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用人单位发放的实物是否需要劳动者纳税,个人认为用人单位发放的实物不属于年终奖,只能算是公司给予的生活福利待遇或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赠与行为,员工不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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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外币红包”合法吗
市民刘先生咨询:前段时间,我看到朋友在网上买了一种“外币红包”,红包里面有好几十个,甚至几百个国家的纸币。我也上网搜了下,卖这种“外币红包”的商家蛮多的,很多商家还保证外币一定是真币。但买卖钱币不是违法的吗?
律师解答:我国对外汇实行强制管理,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外汇买卖、结汇业务,都必须获得我国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在规定的交易场所内进行。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属于非法换取外汇行为,如果被查获,将被没收相关款项并处以罚款。如果非法买卖外币达到一定数额,或者非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将被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论处。
个人提醒,关于“外币红包”里的外币往往存在真假难辨或属于停止流通的废币。市民应当理智地选择合法的汇兑方式,可以到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兑换,以保证资金汇兑的安全。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周蓓蓓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