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事故谁担责 这些车的事听律师说

温州网 2018-01-28 10:20:07
车辆买卖还未过户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原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贷款买车,到期未及时还款,贷款公司有权直接把车拖走吗?

  温州网讯 汽车给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也带了一系列令人困扰的法律问题。车辆买卖还未过户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原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贷款买车,到期未及时还款,贷款公司有权直接把车拖走吗?“三包”期内不去4S店保养,难道就“脱保”了?

  本期的《读者律师麻辣问答》,晚报君邀请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温正搭律师,为大家解答关于车的一系列问题。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网友“许懵懵”咨询:前段时间,我把名下的机动车转卖给其他人,对方把车款付给我后直接把车开走了。没想到就在过户前,他驾驶这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他是全责。因为他赔不了这么多,事故受害人就把我和他一起告上了法庭,请问我要对该起事故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车辆属于动产范畴。根据合同法规定,动产的风险责任自交付时转移。对于登记车主来说,因卖掉车辆,并实际交付车辆,已丧失了对车辆的支配和运营利益。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即原登记车主不承担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已明确,即因车辆买卖完成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综上,车辆完成交付,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贷款到期未还,贷款公司有权把车拖走吗

  网友“椿树”咨询:之前做生意需要,我通过贷款买了一辆小车代步,登记车主是我自己,当时找的是一家条件比较优惠的贷款公司。前不久因为我去国外旅游,没来得及按时还贷,回国后发现贷款公司短信通知说,要把我的车拖走。我贷款买的车,贷款公司是否可以任意把车拖走?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车辆的所有权按照车辆的合法登记文件确定,现车辆行驶证的名字是网友“椿树”本人,车辆的所有权就属于网友“椿树”本人所有。

  车主与贷款公司属于借款合同关系,不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如车主还款违约,贷款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偿还借款,如要扣押车辆,也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由法院作出裁定书依法扣押车辆。除此之外,任何没有司法权限的单位和个人无权拖走他人车辆。因此贷款公司私自拖走他人车辆涉嫌违法。

  “三包期”内不去4S店保养,会不会“脱保”

  网友“景秀”咨询:我刚买车,因为4S店的保养价格有点贵,想去朋友开的汽车保养店保养。但是听4S店说,在“三包”期内一定要到4S店做保养,否则就不能享受厂家的保修政策了,是这样吗?

  律师解答:“三包”的定义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确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关于“三包”责任的免除,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里第三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只有在上述这几种情况下,汽车厂家才能够免除三包责任。除此之外,汽车厂家都要承担三包责任。因此,根据上述网友的情况,车主因不在4S店保养而“脱离厂家的保修政策”的说法不成立,不能构成汽车厂家免除三包责任的理由。

  不得不借车给朋友,车主会有哪些风险

  市民王先生咨询:大家都说借车有风险,但是好朋友向我借,他平时也不酗酒,开车也比较斯文,我不好意思推辞。但还是想问问清楚,如果这车借出去了,万一出事故,车主是一定会承担责任吗?那车是不是都借不得了。还是说有哪些特别情况才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车辆出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出借后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车主出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认定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

  1、将车辆借给尚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证被吊销、暂扣、已经过期、驾驶证处于实习期上高速等不适宜的车辆使用人;

  2、将车辆借给明显处于酒醉、吸毒、精神疾病发作期间、存在严重疾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驾驶车辆的车辆使用人;

  3、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而该安全隐患又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因素。

  4、其他应当认定车辆所有人有过错的行为。

  律师提醒签订购车合同需注意什么

  1、检查购车合同条文是否完整、明确。很多合同纠纷情况,因为约定所用文字不完整、不准确,产生模棱两可的意思。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条款认真阅读和理解,对车辆的具体型号、配置、颜色、优惠金额,以及违约的处理等都应详细注明,并对商家承诺的条款写进合同进行补充、确认。

  2、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具有一种担保性质,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而“订金”的法律效力则不明确,一般仅表示一种预支付的借款,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赔偿问题。

  3、注意汽车销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比如解释权归销售方所有等,这些规定扩大了经营方单方解释合同的权利。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周蓓蓓/文 吴倬墨/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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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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