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奖励政策为何出现“变故”?福州市旅发委回应…

温州网 2018-01-31 07:25:00
据了解,温州旅游质监部门已就此事上报省旅游局,行业协会也已发函至福州市旅发委。

  温州网讯 根据惠民奖励政策,多家旅行社推出99元“福州二日游”的实惠线路,温州地区游客报名达2万多人。谁知,福州市旅发委突然提高奖励“门槛”,温州的旅行社觉得不能达标,无奈作出退团决定……昨天,《“福州游”退团风波调查》一文报道后,引发各方关注。

  据了解,温州旅游质监部门已就此事上报省旅游局,行业协会也已发函至福州市旅发委。福州市旅发委昨天表示,他们对此事高度重视,目前正与温州方面协调妥善处理。

  福州市旅发委:

  发现有人钻奖励政策漏洞才发《通知》明确奖励申报细则

  在惠民奖励政策出炉后,为什么要连发两个《通知》,修改奖励标准?就此,记者联系了福州市旅发委。

  “我们并没有改变奖励政策,还是按原来的政策实施。不过,我们后面发的《通知》,对这个奖励政策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福州市旅发委行业管理监督处有关人士称,“2018福州新春旅游月奖励政策”发布后,在国内旅游行业内反响很大,申报的很多。

  “有部分旅行社歪曲我们出台的旅行社专项奖励政策,恶意钻该奖励政策漏洞,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招徕大批游客,严重扰乱福州旅游市场秩序。”该人士表示,为此,他们在奖励政策公布后又发了相关《通知》,就该专项奖励申报有关事项作进一步的明确。

  什么是“不合理低价游”?该人士解释,不得用低于成本价的虚假广告招徕客源,到福州旅游线路价格需要参考福州市15条旅游线路的指导价,旅游团队价格低于指导价30%,或者游客签约的旅游合同价格低于所申报的奖励金额,都认定为“不合理低价游”。

  为什么后面发布的《通知》中,要明确指出到福州旅游的游客每人每日消费达200元以上,才能申报奖励?对此,该人士说,这是他们经过开会研究,根据相关指导价作出的一个“明确规定”。

  温州相关旅行社:

  根据原先政策设计线路 事后设“门槛”无法接受

  对于福州市旅发委的说法,温州的相关旅行社并不认可。

  一旅行社负责人称,他们是根据1月8日、15日福州市旅发委发布的奖励政策,去设计“福州游”线路。至于定价99元,“我们是把奖励的300元,在游客报名时就事先让利给游客,事后我们再去申报奖励。”

  该负责人说,温州组团社和福州地接社都是按照福州市旅发委发布的《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春节旅游专项政策前期统计工作的通知》设计的线路。

  对于福州市旅发委在后面的《通知》中,要求游客每人每日消费达200元以上,多家旅行社均表示,这是事后设置“门槛”,“我们无法接受,游客也不会同意,怎么可以给消费定指标?”

  “如果有每人每日消费200元以上的要求,一开始就说明,我们就不会这样设计线路。”一旅游公司负责人说。

  温州旅行社行业协会:

  已发函福州市旅发委 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此事

  由温州七家旅行社推出的99元“福州二日游”线路,也向其他旅行社推广,接受游客报名。因此,此次“福州游”退团一事波及温州多数旅行社。这也是在做出退团决定后,这七家旅行社向同行业界发出联合声明的原因。

  温州旅行社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他们就此事给福州市旅发委发去一份《关于福州2018春节旅游专项奖励政策的异议函》。

  在该《异议函》中,温州旅行社行业协会指出,1月8日、15日,福州市旅发委发文件通知,公布福州春节旅游惠民奖励政策后,在1月20日又发《紧急通知》,认定温州旅行社推出的99元“福州二日游”产品不能获得奖励,而且还发布了相关“指导价”。“这导致原预期可享受政府奖励补贴的惠民政策成为空头支票,参加99元福州二日游的2万余名游客无法成行。”

  对于福州市旅发委的《紧急通知》加了“拟申报奖励的省外旅行社另需提前三日提供与游客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签证的电子合同加以凭证”一条款,该协会在《异议函》中提到,“电子合同”在浙江乃至全国并非完全推广,而且不是强制性的,在组团社截止收客后突然加上这么一条苛刻条款,让所有的省外旅行社无法申请到惠民奖励。

  温州旅行社行业协会表示,此事造成相关旅行社陷入被动,造成大面积退团,损害温州旅行社的诚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该协会在《异议函》中要求福州市旅发委“务必积极妥善处理本次事件”。

  该协会有关负责人称,他们发去此函,对福州市旅发委的“事后设置门槛”等问题提出异议,“先跟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温州旅游质监部门:

  已将此事上报浙江省旅游局 与福州方面沟通但未有实质性进展

  对于退团一事,后续该怎么处理?

  七家旅行社在《关于“福州旅游产品”的退团联合声明》中决定:已收游客的团费给予全额退款,并按旅游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请广大旅行社同业能够理解和包涵,并请做好旅客的解释工作。

  对于报名的游客,旅行社只能先退费赔偿。但是,损失该由谁埋单?

  温州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知晓此事”,经他们了解,温州旅行社推出的这款99元“福州游”线路,既无自费项目也没购物项目,仅从价格上去认定是“低价游”是不科学的。

  该工作人员称,针对此次退团一事,他们已经向浙江省旅游局做了汇报,省旅游局目前还未做出关于该线路是否属于“低价游”的评定。同时,他们也正和福州市旅发委方面沟通,目前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关于此事进展,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律师告诉你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

  申报奖励如没签合同 旅行社难以诉讼维权

  此事中,福州市旅发委数次《通知》均属政府文件,不具有合同性质。从合同法的角度看,法律政策的调整属于情势变更范畴,旅行社也可以不依据之前所签订的协议支付违约金。

  如果在申报政府惠民奖励政策中,温州旅行社没有与福州方面签订合同或协议建立合同关系,那么旅行社将无法通过诉讼进行救济。也就是说,没有合同或协议,温州相关旅行社很难通过打官司来维权,只能通过协商解决此事。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黄云峰 夏子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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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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