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江口企业、创业者,你有一张创新券免费领

温州网 2018-06-22 16:36:00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颁布《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创新券实施办法》。

  温州网讯 为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颁布《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创新券实施办法》,向瓯江口企业、创业者无偿发放创新券。

  创新券是什么券,怎么领,怎么用?

  1.什么是创新券?

  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创新券支持范围覆盖创新创业全过程,但不与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资助。

  2.发放对象与使用范围

  创新券发放对象为工商注册和财税隶属关系均在瓯江口新区的企业和创业者,优先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创业者。创新券可在各类创新载体使用,包括: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以及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科技局核准的企业和其他创新载体。

  3.如何使用与兑现?

  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创新券,创新券申领、兑付等环节均通过云服务平台在线进行。企业和创业者可以通过云服务平台查询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并在线预约技术创新服务。

  用于企业和创业者购买的与非关联单位(包括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系)合作或自主开展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同一年度内,每家企业一次申领不超过10万元,最高申领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个创业者一次申领不超过5万元,最高申领额度不超过10万元。创新券使用有效期限为3个月,过期收回,申报周期内每个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团队可多次申领创新券。使用低于1万元的全额抵用,超过1万元部分抵用50%。

  科技局根据每年创新券工作计划,向企业和创业者在线发放创新券。企业或创业者首次申请创新券,需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 zjsti. gov. cn/ )的创新券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根据要求填写实名认证信息,取得资格认定;在每次实际使用时通过云服务平台申请使用。创新券实行当年领取,当年使用,收取创新券的单位到瓯江口科技局兑现,兑现时间:当年6月和次年3月,逾期不得兑现。兑现时需提供兑现申请书、服务协议(合同)、服务结果凭证、发票、银行凭证等关键证明材料。

  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重复使用,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通过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创业者和各级各类创新载体,注销其创新券,追回骗取资金,在3年内不再给予科技项目和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瓯江口科技局、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每年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黄茜琪 整理)

  详询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科技局5587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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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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