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一起行动起来打击消防栓“水耗子” !

2018-09-15 23:09:30

  消防栓原本是城市的功能性基础设施,主要是为消防员在灭火救援过程中提供用水,直接关系到公共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然而,总有少部分人为了私利,擅自使用消防栓用水。

  近日,公用集团自来水分公司联合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水耗子”的偷盗水行为!

  烈日下绿化容易干枯,一些单位、个人为图方便“就地取材”,打开消防栓盗用水,浇灌植被。而夜晚、凌晨,更是盗用水最猖獗的时间段,他们趁着四下无人,自私自利的打开了作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线的消防栓。

  无证洒水车则是其中最大的“水耗子”,经常在消防栓私自接水冲洗马路,且行为隐秘、流动性大。还有一些物业公司也会拧开消防栓给花浇水,刷洗小区地面。今年1至8月,自来水分公司巡查监察大队已查处个人、单位私自盗用消防用水10余起。

  如,自来水分公司巡查监察大队巡线人员在一次巡线中发现牛山公园附近有人擅自从消防栓取水浇灌绿化,经现场询问,盗用消防栓的系三箭建设工程集团的员工。

  又如,巡线人员在双屿环球路发现一辆洒水车正在取水,经追查,得知该车属于温州万丰混泥土有限公司,没有正规审批手续,巡线人员当场没收了该车的取水带及扳手等取水工具。

  以上两起“偷盗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最终,对第一起事件的相关单位要求补缴5460元的取水费,并给予教育。对于第二起事件,经调查,该车是2017年上的牌照,要求该单位补缴自2017年5月起至2018年的取水费。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盗用公共供水的,责令其改正,补交公共供水水费,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消防用水是发生意外事故时的“救命水”,私接消防栓会加快消防栓破损速度,影响火灾时的正常使用,给市民带来安全隐患。安全无小事,公用集团呼吁广大市民和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打击消防栓“水耗子” !发现情况,欢迎拨打24小时公用热线96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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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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